四個好朋友結伴旅行,來到西部一個荒涼的小鎮,此時已入夜,明月當空。
鎮上僅有一家旅館。四人一起在旅館訂了一間有陽台的大客房。恰巧遇上今夜停電,四人不得不用蠟燭照明。
但到深夜11點時,鎮派出所接到報警電話。四人中的小劉死在了客房。小劉死狀:正坐在一張軟皮椅子上洗腳,腳還泡在桶里,毛巾還蓋在臉上。頭後仰靠在椅子靠背上。在身上沒其他傷口,僅僅咽喉處一處又細又長的傷口,脖子上還有一條較大的勒痕。
警方盤問其他三人,案發前,他們各自在幹什麼,有什麼證據證明他們所做的事?
小張口供:「當時我在廁所刮鬍子,這一點小李可以作證,他看著我拿著蠟燭、刮鬍刀、毛巾進去的。」
警方向小李證實,小李回答:「當時我是看著他拿著蠟燭、刮鬍刀和毛巾進去,之後我就睡著了,什麼時候出來的我不知道。」
警方再向小趙問話,小趙回答:「我在陽台上看月色很好,就拿出相機去陽台拍照。死了的小劉和小李看著我出去拍照的。
警方再向小李證實,小李回答:「是的,當時我是看著他拿著相機出去的,還看到確實有閃光燈在閃,映在廁所的玻璃門上,一直到我睡覺都在拍。
警方再問小李:「小劉被殺時,你是否已經睡著,有沒有聽到什麼響動。」
小李回答:「找到旅店我就很累了,所有一躺下就睡熟了,什麼也沒聽見。」
警方問完話,立即得出了答案。你知道兇手是誰嗎?
1951年,美國黑人團體民權大會向聯合國發起請願活動,指控美國政府對黑人犯有種族滅絕罪行。美國政府指責請願活動是共產主義的宣傳,並尋找支持政府的黑人來駁斥這些指控。這反映出當時1951年,美國黑人團體民權大會向聯合國發起請願活動,指控美國政府對黑人犯有種族滅絕罪行。美國政府指責請願活動是共產主義的宣傳,並尋找支持政府的黑人來駁斥這些指控。這反映出當時
殺手蘇珊這次的任務不是殺人,而是偷東西。
她的任務:盜走某公司總裁靳貫才的手機。
深夜。蘇珊身穿一身黑,走到公司門口,望著總裁辦公室的位置。她從腰間抽出一根登山繩,鉤索鉤住了辦公室所在樓的台階!
蘇珊縱身一躍,登山繩斷了!她落到一片泥潭中央。鞋上沾泥會留下痕迹!她不慌不忙,先收起手中的半截登山繩,然後在腳上戴了鞋套,然後快速幾步走出泥潭,上了台階進了樓。
總裁辦公室在二樓。蘇珊戴上手套,躲避所有了監控,終於進了辦公室。裡面沒人和監控,她開了燈,尋找著手機。她開了三個抽屜和兩個柜子,連椅子坐墊下都找過了,終於在一件西裝外套里發現了手機!
她將手機裝在口袋裡,整理好外套和椅子坐墊,拉好柜子,然後又避開監控出了樓。
沒有人看到她!她翻牆到公司外,任務完成!
第二天靳貫才剛來就報了警,他發現有人來過。
請問靳貫才憑蘇珊的幾處破綻才知道有人來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