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報警,警方在一所豪華別墅發現一具女屍,死者年紀不大。在死者身邊有一封遺書,從最後落款日期看已經有一年了。遺書內容無非是悲觀厭世、缺乏樂趣之類的話,遺書是用鋼筆所寫,鋼筆就扔在死者腳下,沒有筆帽。
報案人是別墅里的看護,他對警方說,大約一年前他曾聽到主人房間發出一種奇怪的聲音。可他沒敢上去,只為當時只有女主人單身一人在家,恐有不便。用那支鋼筆居然能寫出字來,問報案人說謊了嗎?
有一天,迪敏的鄰居傑克和同事康樂扭打在一起,吵著要去警局,迪敏也好奇的跟過去。
傑克向警方控訴道:昨晚我們家熄燈睡覺后,我突然聽到扭打聲,就跳下床出去看,結果看見一個人從我女兒的房間里跑出來,我隨後去追,當那個人跑到街口時,我借著路燈看清是康樂。他還掉了個東西,我看見那個東西在黑暗的路面彈了幾下掉進陰溝,並在黑暗中擦出一串火花。可我沒有追到他,回到家發現我女兒被鈍器擊中,倒在地上。
警方按照傑克說的地點,找到了一尊青銅像。經過檢查底部沾的血跡和頭髮是傑克女兒的,而且青銅像上面有康樂的指紋。康樂辯解道,指紋可能是我前幾天去傑克家玩留下的。一旁的迪敏馬上斷定——傑克是誣陷康樂。
康樂真的是被傑克誣陷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