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有一个住在地方的六岁小女童行踪不明。 不管怎麽找都找不到,警察在各地配置临检也是始终都没找到。警察也放弃了。 一个月后,不肯放弃的父母重金请了在美国的有名透视能力者。 马上的双亲就要求透视女儿的下落。 透视能力者开始了透视。 好像明白了什麽的透视能力者说了一句 「这孩子很有精神」 这句话让父母非常的高兴。 「在这孩子的周围看到了许多豪华的家具,能清楚明白是在一个富裕的家里面」 虽然对这句话多少有点疑问感但还是很高兴。 然后母亲紧接着深入重点 「女儿现在在哪里?」激动的口调问 透视能力者说了一句 「你的女儿现在在世界各地」
透视能力者看到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多次打骂妻子,不给治病,这就是虐待行为;如果是虐待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如果是犯罪行为,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张三多次打骂妻子,不给妻子治病,由此可以推导出:
在某个机缘巧合下,祐司听说自己附近的盘山公路上出现了闹鬼的传闻。据说,午夜十二时开车前往这条公路就会看到一个身披白衣的女鬼站在路中间,不少司机因为受到惊吓而出了车祸。好奇的祐司决定自己去一探究竟,于是便晚上开着自己的车前往了那座山。
等祐司抵达那条公路的时候还不到午夜十二点,由于先前的闹鬼传闻这条公路预计在不久后就会关闭,而愿意在这时在这条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也寥寥无几。于是,无聊的祐司索性在路上停下,并在车上翻看着自己的朋友小羊最近写的推理小说。
不久后,祐司的闹钟响起。正沉浸在小说中的祐司不情愿地关掉闹钟,随即下意识地抬头望向前方漆黑一片的公路,竟发现真有一白衣长发女鬼出现。不过,这个白发女鬼与其说是站在公路,倒不如说是贴在祐司的车上,这着实让祐司感到有些恐怖。
不过,胆大的祐司尝试性地鸣起几次喇叭,接着又开启车窗的雨刷,试图观察女鬼的反应。然而,女鬼只是在那里一动不动地盯着祐司。祐司玩了一会儿,觉得没有意思便开始发动引擎准备离开。
伴随着一声轰鸣,车窗前的女鬼竟在那时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祐司虽然觉得奇怪,但是汽车的各项性能都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于是祐司便立刻开车下了山准备回家睡觉。
“什么女鬼嘛……”祐司不满地嘟哝着,“虽然是有点吓人,但出车祸什么的根本不至于……”
试问:祐司的最终下场以及原因。
【O省迷案 92】—— 以暴制暴的代价
(这是之前发过的一起案例,见O省迷案30)
2017年6月26日,S市中院对一故意杀人案作出判决:被告王某犯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因家庭内部引发且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判处无期徒刑,王某提出上诉。
同年11月16日,O省高院作出终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持刀捅刺其夫赵某胸部一刀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特别严重,本应严惩。但被害人赵某二十多年来来长期对被告人实施严重家庭暴力,常常把王某往死里打,还强迫其吸食毒品,致王某的身心都受到重大损害,连女儿都不能幸免;此外赵某还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案发前被害人将女儿挟持到一偏僻废弃小屋中非法拘禁,并勒索被告1000万元并对其强行侵犯。案发当日赵某将情妇带回家中,逼迫王某净身出户,否则将杀害王某与女儿,并当众人之面殴打王某致轻伤。王某不堪赵某的虐待,在施暴过程中顺手抓起水果刀行凶。本案属于典型由家庭暴力引发杀人案,被害人赵某有严重过错且构成犯罪,王某作案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情节不是特别恶劣,作案对象特定,可对王某从轻处罚。撤销原判,改判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丝妤和奈晴看到这个判决时,感觉判重了,因为很多法院(当然不包括O省高院)引用过“因不堪严重家庭暴力,身心受到巨大伤害,以及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不堪忍受而杀害施暴者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她们认为有期徒刑三到五年比较适当,而非十五年。
从逻辑的角度看,O省高院的裁决与那些法院援引的理由是否冲突?
马路对面的那家商场是在做活动吗,有很多人在吵闹的样子,马路这边的人也不少呢,是不是今天过节啊?我想着,放慢脚步防止撞上其他人,行人们则纷纷礼让地从我旁边绕行。现在的年轻人还是很有素质的,总是自觉地给老人让路。
我一边走一边感慨。我养的小狗快乐地在前边又跑又跳,脖子上的铃铛响个不停,我不得不抓紧手里的绳子,生怕小狗跑丢了。
“老爷爷,您要过马路吗?”似乎是个小学生呢,真是个好孩子,我微笑着摇了摇头。我只是想去公园散散步,前边一转弯就到了。
公园里很安静,我最喜欢安静的地方了。小狗轻车熟路地跑到我常去休息的长椅旁边,我轻轻坐下,闭上眼睛吹着风“亮亮”我轻声唤着,小狗颠颠地扑在我腿上,我抚摸着它的绒毛。这条狗已经陪了我好久了,不知不觉,连摸它的触觉都深深印在我脑海中了。
“这位大爷您好,能不能请您稍微抬一下腿,让我扫一下地?”
咦,我居然没注意旁边还有个环卫工人,真是抱歉。我一边抬起腿,一边随口问“同志,今天是什么日子,怎么这么多人?”
“大爷,今天是圣诞节,洋节。”
喔,洋节。我笑了,难怪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