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隊接到報案稱在某小區的公寓內發現一具死屍。死者名叫金錦一,男45歲,是一位普通的銀行職員,死因是胸口被菜刀刺中失血過多,更為令人奇怪的就是他的右手食指被刀給剁下去了,而且被隨手丟在了房間的一個角落裡。屋子的門沒有任何被撬過的痕迹,屋內幾乎沒有搏鬥的痕迹,由此可以初步判斷這是熟人犯案。
根據警方的調查,兇手被鎖定在了4個人之中:
1、烏塔卡,一個非洲裔的華人,死者的同事,與死者的關係極為惡劣,在班上經常因和死者發生口角和爭執,並曾揚言要殺死死者。
2、洪映早,死者的表弟在體育學院中擔任網球和乒乓球教練,由於死者曾向他借了10萬元錢卻遲遲沒有還而懷恨在心,而現在又因為自己的妻子住院要一大筆醫藥費正急著用錢。
3、姜羽,死者的妻子,在某商場從事營銷工作,由於時常在家遭受死者的家庭暴力而對死者痛恨萬分。
4、文一果,死者的朋友,現在沒有固定的職業,曾經和死者賭博輸了他很大一筆錢,至今無力償還,而死者催債又緊,令他十分痛苦。
請推理,兇手是誰?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多次打罵妻子,不給治病,這就是虐待行為;如果是虐待行為,就是犯罪行為;如果是犯罪行為,就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
張三多次打罵妻子,不給妻子治病,由此可以推導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