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工人應邀護理鐘樓,11:52墜落身亡。經檢查,護欄被動了手腳,且死者頭部受輕微撞擊。嫌疑人有:王先生,請被害者來的人,家裡有一個結實的花瓶,房間在鐘的正上方,有不在場證明;李先生,家裡有一盆植物,靠窗處(鍾旁邊)有一個抽屜,房間在鐘的左邊,有不在場證明;馬先生,家裡有飛鏢,房間在鐘的右邊,無不在場證明。注意:鐘的指針尖為桃形。11:30隻有李先生在鐘樓附近。問:誰是兇手?
思考:犯案手法?
一次的作家聚會中姓李的作家於下午6點被殺害嫌疑人有四個;1,姓張筆名為紅光。2,姓王筆名為唏林。3,姓楊筆名為一赤。4,姓郭筆名為一草。姓郭的有不在場證明但與被害人有過節其餘三人皆無不在場證明。死者被發現時一手指西方另一隻手指向嘴,並且一隻腳上有鞋一隻腳無鞋。警察看后立馬知道犯人是誰,請問犯人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