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倫向看門人莫蒂說了聲「下午好」,然後走進大廳,乘電梯去了五樓的公寓。這時是下午3點55分。
4點鐘,莫蒂的電話響了。「救命,」電話里傳來一個男人微弱的聲音,「我被捅 了一刀,在503房間……」然後就沒聲音了。503房間住著一個立陶宛商人,名叫夏韋爾·庫拉爾特。
莫蒂打了報警的電話,幾秒鐘后,505房間的客人亞歷克斯走進大樓。看到渾身發抖的莫蒂,亞歷克斯問:「出什麼事了?」還沒等莫蒂回答,外面警報聲大作,警察趕到了。
警察檢查了夏韋爾的房間,發現他的屍體躺在客廳的白色地毯上,胸前上插著一把刀,地毯上只有一灘血。一個警官看后說:「只有一處刀傷,刀子割斷了動脈,肯定有血會濺到兇手身上。」
另一名警察想要湊近看一下時,差點被地上的一條長長的電話線絆倒。電話聽筒仍在死者手中,而電話機卻在5米之外的桌子上。電話機顯示最後撥出的電話是打給看門人莫蒂的。一個警官說:「兇手離開后,這個快要死的人,一定吃力地走到電話機旁邊,給看門人打了電話。」
「這座樓有火災緊急通道,」莫蒂說,「兇手可能走這條路,而不讓我看見。」
海倫是夏韋爾的女友,就住在隔壁。警察敲開她的門時,她剛從浴室里洗澡出來。「我差幾分鐘4點到的家,」她說,「我敲了夏韋爾的門,想跟他說幾句話。他好像不在。」亞歷克斯是死者的另一個鄰居,也是生意上的夥伴。亞歷克斯和海倫是兩個有作案動機的人。
請推理: 警察應該把調查重點放在誰的身上?為什麼?
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僅僅承擔某一種社會角色,而總是承擔著多種角色,他所承擔的多種角色又總是與更多的社會角色相聯繫,所有這些就構成了角色集。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不屬於角色集的是( )。
【O省迷案 15】—— 少女的證詞
時間倒回到上世紀八十年代,那時候的O省很多地方還未通電,夜晚漆黑一片,但也更加純真自然。
某年6月27日,一名晚歸的少女失蹤了。警方立即出動,在附近搜索,而樸實的村民們自發尋找了三天三夜,但始終沒有發現認的蹤影。
出乎預料,一周后的7月4日,少女自己竟然回來了。她一回家就跑去警局,報警稱自己遭到了綁架。根據她的描述,那天晚上她從集市回家,被一個陌生男子侵害,隨後帶到了一個二層小樓里囚禁。小樓里至少有三個人,因為她能聽到一個男聲和兩種不同的女聲。二樓沒有窗戶,樓頂倒是有個開口,但是三米的層高她實在爬不上去,只能每天吃著男子送來的狗食。終於她感覺自己身體不適,知道再這樣下去肯定會死,就拼了命使勁向上跳,終於勾到了出口邊緣。她用盡全身力氣終於爬到樓頂,一咬牙從頂樓跳下,好在地上是一片農作物,只是受了些皮外傷。
看著她身上的挫傷,警方也不敢怠慢。很快,根據少女的指引,警方在幾公裡外果然發現了一座二層小樓。進入後果然生活著一家三口,一對夫婦與十來歲的女兒。少女看到男子后,經過一番思考確認對方正是綁架並非法拘禁自己的男人。
很快,夫婦倆被以綁架罪逮捕,男主人更是被追加了一條強姦罪。蹊蹺的是,夫婦倆始終堅持自己無罪,並且連見都沒見過這個女孩。警方在勘察現場時也發現,二樓是有窗戶的,反而樓頂沒有出口,但其他布局與少女的陳述沒有明顯出入。
9月12日,中級法院以強姦罪和綁架罪判處男主人死刑,以綁架罪判處女主人死刑,緩期執行。兩人仍然不停為自己辯解,公派律師也指出了現場勘查中存在的疑點。11月11日,O省高院最終以案情存疑,將男主人由死刑減為死緩,女主人減為無期徒刑。
很顯然,本案存在太多疑點,那麼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呢?
一宗發生在聖誕節的兇殺案,警方一直在搜集證據,後來終於抓到一個嫌犯,並對他進行審訊。
警長:「你是否與死者曾經因為一些錢財發生過矛盾,而且積怨很深?」
嫌犯:「是的,但那已經是很久的事了。」
警長:「據證人說,當天曾有人進入死者寓所,他的身材,模樣和你很像。」
嫌犯:「胡說!死者被害的那段時間,我正在澳洲。」
警長:「你當時在澳洲幹什麼?」
嫌犯:「聖誕節那天,我和孩子們在一起堆雪人。」
請根據以上對話判斷嫌疑犯是否在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