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洛杉矶万圣节当夜的凌晨发生了一起ATM盗窃案。
由于万圣节就是周日,所以10月31日人们玩得不亦乐乎甚至通宵的人很多,结果随后的凌晨,有人砸坏了一个路边的ATM机,取走了里面的所有钞票。
由于案发当日11月1日案发地在开派对,有很多人证实凌晨一点ATM机还完好,随后凌晨三点有巡警发现ATM机被打倒,于是这段时间被认定为犯罪时间。
虽然通过盗窃手法、目击形象等方式调查到了三个嫌疑人,可三个人都有不在场证明。
比尔从当天凌晨零点到早上八点在上晚班,有好几个同事可以作证,而且通勤卡还显示他有一个小时的加班。
乔斯则是在自家公寓睡觉,但他公寓的钥匙是智能卡,仅此一把,这张卡同时也是公寓大门钥匙。芯片记录证明他当夜没有出去过。如果他没带钥匙根本回不了家。
泰克斯则是在凌晨一点到了A酒馆并于一点半离开,凌晨三点出现在B酒馆。两家酒吧的老板都可以作证。从A酒馆到案发现场到B酒馆开车至少需要两个小时。
那么请问:谁的不在场证明有问题?
双人台上舞,无人台下观。
其一转身去,余一俯身留。
转身出场门,随月急孤行。
待到日初升,众人敲门望。
终有钥人来,纷纷坐座谈。
良久幕未掀,随即众始怨。
昨日转身人,满头热汗流;
昨日俯身人,仍俯幕布后。
忽有惊呼声,音大响厅堂。
众人掀幕看,双人俯身躺。
摇一一不醒,另一微道言;
此中有异诡,望尔速速离。
随后二车来,人纷离此地。
唯有冥思人,终不解诡言;
其曰此处异,为何无人理。
终明其言意,离此永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