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島的法庭開庭審理一起發生在島上的搶劫案。法庭上的關鍵人物有三個:被告,原告和被告的辯護律師。以下的斷定是可靠線索:
a 三人中,有一個是騎士,一個是無賴,一個是外來居民,但不知道每個人的對應身份;
b 如果被告無罪,那麼罪犯是被告的律師或者就是原告;
c 罪犯不是無賴。
在法庭上,三人分別作了以下陳述——
被告:我是無辜的。
被告的辯護律師:我的委託人的確是無辜的。
原告:整個都在撒謊,被告是罪犯。
這三人的陳述確實是再自然不過了,法官經過認真考慮,發覺上述信息還不足以確定誰是罪犯,於是請來了當地有名的大偵探。
了解了全部有關信息之後,大偵探決心把此案弄個水落石出,即不但要弄清誰是罪犯,還要弄清誰是騎士,誰是無賴,誰是外來居民。
重新開庭時,大偵探首先問原告:「你是這一搶劫案中的罪犯嗎?」原告做了回答。
大偵探考慮了一會,然後問被告:「原告是罪犯嗎?」被告也做了回答。
這時,大偵探對法官說:「我已經把事情都弄清楚了。」
想想看,誰是罪犯,誰是騎士、無賴和外來居民呢?
清晨,有人在中央公園的長椅上發現一具男屍。
警方接到報案後來到案發現場,見長椅上的男人左手打著石膏,右手放在大腿上手裡還握著一把左輪手槍。從頭部流下來的血跡,已經凝固,子彈是從頭部右側攝入從左側傳出的。看起來,死者像是自殺。
檢查屍體時,警察在死者上衣兜里發現了死者的駕駛證,知道啦死者叫漢斯,又在死者左褲兜里發現啦半包香煙和一個打火機,在右褲兜里發現了320美元紙幣和一副手帕。法醫推斷漢斯死於林晨2點左右。警察從漢斯親屬哪裡了解到,漢斯三個月前左手撞傷造成骨折,指尖到肘部都打上啦石膏。警方在漢斯家裡勘察是發現衛生間里也有一些血跡,經證實,血跡是漢斯的。
警方推斷,漢斯是在浴室洗澡時被槍殺的,之後才被移到了中央公園,造成自殺假象的。
警方是對的嗎?
星期六,一名學生在紅玫瑰酒店服毒自殺。
翌日,酒店服務員發現了死者,並立即告訴主管。
「是不是馬上報警?」服務員問。
「別那麼傻。是他自己找死,我們何必自己去惹麻煩呢?只要警察一來,這件事便會宣揚出去,對酒店的聲譽大有影響。」
「但屍體不能不處理啊!」服務員問。
「丟到後面的公園裡去吧。那裡是有名的自殺場地,上個月已經有一對情侶在那裡自殺了,警察無非又以為是多了一起公園自殺案而已。」
午夜,當所有旅客都睡著后,服務員和主管便悄悄地將屍體抬到酒店後面的公園裡去。他們在草叢中找到一張白天被遊人丟棄的報紙,便把屍體放置在上面,然後將遺書塞進死者的口袋裡,並把有毒的杯子放在屍體旁邊,令人看起來真的像是在公園裡自殺一般。主管和服務員做得十分利落,沒留下絲毫與自己有牽連的證據。
第二天早上,屍體被發現了。經驗屍后,證實死亡時間應在本月25日星期六晚上九點左右。
老練的刑警隊隊長在觀察過現場之後,說:「即便是自殺,案發的第一現場也一定不是這裡。肯定受有人怕麻煩,才將屍體移到此處的。」
你能猜出為什麼嗎?
傑森的鄰居向警署報告:10分鐘前,傑森的住所里有人尖叫。警長驅車前往。他們是冒雨去的,雨已經下了3個多小時。在傑森住所門前遇到了傑森,他說有可能是鄰居聽錯了,並說:「10分鐘前,我開著貨車剛到家,一進門發現鄰居的一隻灰貓在門裡睡覺,一腳把它踢了出去,它尖叫了一聲。」警長向著門外雨中的貨車走過去,蹲下身子,雙手貼著乾燥的沙土地,慢慢向前移動,仔細地看了看,然後問趙超:「你一個人住在這裡嗎?」傑森有些緊張地回答:「還有我老婆。」警長說:「我希望你的妻子平安無事。如果有過叫聲,一定不是貓叫。」警長根據什麼作出這樣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