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七田問題
【O省迷案130】——撲朔迷離
石天福是S市一家小車行的老闆。2007年7月的一天,他下班后沒回家,妻子給不少員工打電話,但所有人都說老闆下班正常離開沒有異樣。警方接警后以為這是一起失蹤案,就沒有當即立案。
兩天後,一個叫龔恭的年輕人向警方自首,說他和一個叫王自晉的人在酒吧與另一個男人因為酒後衝突發生打鬥,兩人把陌生男子打傷后自己就回家睡覺了,第二天才聽王自晉說自己走後他繼續毆打被害人,後來人死了。意識到事態嚴重,龔恭就來投案自首。很快警方以故意傷害罪對王自晉全國通緝,直到10月11日才把自盡未遂的王自晉逮捕。
歸案后,王自晉承認自己和龔恭在酒吧打人的事實,龔恭說的屬實。此外,王自晉買一送一,供認他還有一條命案,就是殺害了一個叫石天福的人。根據指認現場,警方在市郊一片荒草地中發現了一句已經開始腐敗的屍體。辦案人員立即對此人做DNA測試,結果大概需要一周。
就在10月12日,O省北部的Q市公安局接到一起報案,一個自稱叫石天福的男子說自己失憶了,只記得自己七月份的一天下班后被一伙人綁架,然後打昏了。醒來后已經到10月12日,發現自己在Q市的一個公園長椅上躺著。他立刻想到報警,希望警察能逮捕綁架他的人。接電話的民警也是一頭霧水,根據相貌描述,綁匪和王自晉的相貌極其相似。但是王自晉聽說這一消息后立即翻供,說那具屍體是自己被捕前就剛好發現的,被捕后稀里糊塗認了,但事實上自己僅僅是失手打死酒吧里的人而已。
石天福的妻子確定回來的是自己的丈夫,很高興,幾天後DNA的比對也確定死者並非石天福。但不論如何,王自晉和龔恭的犯罪事實清楚。2008年6月10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撤銷了王自晉的死刑判決,維持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龔恭有期徒刑十二年。
問:本案到底是怎麼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