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抽的簽是溺死。
注意:本題里存在誤導因素,但所給內容全部為真
清晨7點。
天還沒有亮,王法醫就接到了公安局的電話,要求他立刻趕往大連浴場驗屍。
王法醫急急忙忙用10分鐘穿好衣服,飛快地趕到了現場。
死者的名字叫史威姆,是奧運會的游泳冠軍。昨天夜裡似乎和小混混發生了口角,被小混混打一頓后開船丟到了離岸1000米的礁石上。今天清晨屍體被人發現漂在200米遠的海面上。
通過解剖,在死者的肺里發現海水。死者身上沒有捆綁痕迹,也沒有在死者體內發現安眠藥類物質,死者身上有些皮外傷但不會影響運動能力。
那麼,為什麼史威姆沒有從礁石游到岸邊呢?
★本題裡面有兩處線索
【不在場證明推理題】
清晨在海邊一小島上的別墅門外發現一死屍,據警方調查,死者是被槍殺,子彈從額頭射進頭部致死,死亡時間為昨晚八點到十點,警方跟據子彈的膛線很快察出嫌疑人是一名警察,子彈是從他的配槍中射出的,但那名警察稱自己昨晚接到一少婦報警說自己的寶寶不見了,他去了后才知道少婦說的寶寶原來是她的寵物狗,警察幫她找到后,少婦為答謝他,請他到海邊的一個酒店喝酒,少婦很熱情,一會兒警察就感到身體搖搖晃晃的,之後少婦說想看看警察的槍,警察就拿了給她看,突然警察肚子疼去上廁所,過了不到10分鐘突然聽到一聲槍響,警察嚇的提著褲子從廁所跑出來問怎麼回事,少婦說她不小心碰的板機走火了。警察連忙收起槍,說幸好沒傷到人,又陪少婦喝了一會兒酒才回去,回去時是晚上11點。但警方調查知道和警察喝酒的那少婦正好是死者老婆,死者買過上千美元的保險,受益人就是他老婆,警方還去了他們喝酒的酒店,沒發現開槍的硝煙反應,但找到了一枚彈殼,和死者頭裡的子彈相吻合。所以鎖定嫌疑人就是那個警察和死者的老婆,但他們案發時都有不在場證明,更讓人不解的是他們喝酒的酒店離小島2000多米,而警察的槍射程不到100米。兇手到底是誰?又是如何做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