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117】—— 存疑
O省某银行职员王曲通报警称,刚刚自己在省会S市一家宾馆内吧妻子辛珞杀害,现在要自首。民警小孔赶到现场将王曲通逮捕,并询问案发经过。
王曲通说:“我和妻子关系长期比较恶劣,经常争吵互殴,而且最关键的是她有外遇。昨天我们来S市办事,临时入住这里。今天早上我俩又吵了,我媳妇出言刺激我,我就一怒之下用菜刀把她砍死了。”
S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经过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激情犯罪,被害人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有一定责任,案发时刺激被告人招来杀身之祸。且被告王曲通案发后主动自首并积极救治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但是S市检察院发现疑点,通过省检察院提出抗诉。O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2月作出终审判决:“本案确系婚姻矛盾引发,被害人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有一定过错。但是,被告人到案后避重就轻,供述不彻底,抱有侥幸
心理,且本案有预谋,应予严惩,不足以从轻处罚。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曲通死刑,立即执行。”
问: O省高级人民法院如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