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107】——被害人过错
下定义:被害人过错指在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对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事先故意犯下过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导致原本不想加害被害人的被告人因为对方的行为而在该行为未受到处罚前就对被告人进行的刑事犯罪的情况。
2004年9月4日,O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了五起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终以被害人过错为由将其中一起改判死缓,其他四起维持原判并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程永明,因为大学舍友反对他开空调而把舍友捅死。
故意杀人犯庞通,因为妻子被邻居张二狗强奸而一气之下掐死张二狗。
故意杀人犯熊跃,因为不堪建筑队长对自己的舍友长期欺压剥削而用钢管将对方打死。
故意伤害犯王慕,被被害人蒲某无端殴打导致受伤,后经过协调蒲某赔偿王慕医疗费。但王慕认为赔少了遂找到蒲某把他打死。
故意杀人犯刘子业,因为邻居80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牛爷爷经常威胁杀刘子业全家而勒死对方。
问:谁被改判了死缓?
【O省迷案 86】——协助自杀?
在S市坑坑坑路和嗒嗒路的交界口,有一家杂货铺。这天老板沈南启报警称自己要自首,因为自己刚刚把妻子在浴缸中杀害。根据沈老板的供述,妻子薛秀因为精神压力大,多次想自杀。案发前她又一次想不开,写下遗书,又在店里大吵大闹,并要求沈南启帮她自尽。沈南启百般劝阻未果,只好把她按在浴缸里。
在案发现场,确实有死者亲笔遗书,说自己工作压力太大,而且很多顾客进店只看不买。浴室内确实也是案发现场,地上有许多飞溅的水迹。通过走访调查,警方核实沈南启和薛秀关系长期不和,薛秀经常无端怀疑沈南启有外遇而争吵,案发前晚薛秀在店内打骂吵闹动静极大,且骂得很难听。
很快,警方以帮助自杀把案件移交检察院,S市中院以故意杀人判处沈南启有期徒刑十五年。然而,审判后S市检察院发现了一个疑点,由O省检察院提出抗诉。2009年,O省高院采纳了抗诉意见,认为被告人帮助自杀情节不成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问:下列哪一个证据让检察院作出抗诉的决定?
【O省迷案 100】——钓鱼佬之死
1968年出生的董建是个资深钓鱼佬,虽然已经五十多岁,但身体强健,不知道的以为最多45。
2024年1月9日,董建在池塘边钓鱼时遇袭,由于案发地点偏僻,甚至偏僻到最近的一个在500m外的摄像头拍到死者经过后整整半个小时才有人经过。这儿平时几乎没几个人,也不是他常规的钓鱼地点,因此被发现时已经死亡。董建的死因是背后中了七刀而亡,明显系他杀。
经过调查,有五名嫌疑人浮出水面——
严培堂,绰号黏皮糖,40岁。此人曾经趁董建钓鱼钓一半去上厕所时偷鱼,没想到还没偷完人家回来了,因此两人发生冲突。
康无为,36岁,系执法队成员。曾经董建因为在禁渔期钓鱼被康无为罚款,董建非但不认错还打伤了康无为。
孟马象,51岁,经常还钓鱼佬董建一起垂钓,两人无话不谈。但案发前两周,董建曾透露过自己最近中了几十万元的彩票。
向诚勇,25岁,是董建的外甥,长期游手好闲,还喜欢赌博。董建一开始还借他钱,后来借的多了就不干了,因此小向经常扬言报复。
金煜,45岁,性格孤僻,25岁时因失手把长期剥削欺压自己的雇主柳某一刀捅死,被O省高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三年前刚出狱,与社会脱节,也喜欢垂钓,和死者见过几次面,切磋过钓鱼技法。
警方经过仔细分析,把目光锁定在其中一个人身上。那么怀疑的是谁?
【O省迷案 88】—— 作恶的下场
2005年3月21日,40岁的无赖张延年在村口被杀,身中一刀。嫌疑人是外村人,没人认识。据目击者反应,动作迅速,没有人追得上,只好先报警。
经过对张延年的人际关系排查,警方发现了三名与他有矛盾的外村人:李龟田,牟晟和伊佰玖。
李龟田,44岁,因为死者强行霸占侵犯李龟田之妻,年轻的女儿也被张延年强行绑架多次侵犯并以裸照威胁而苦大仇深,死者还多次强行进入李家闹事,搅得他们不得安宁。案发前晚死者又到李家叫骂威胁了两个小时,邻居怕被报复没人敢劝解。
牟晟,36岁,在隔壁村口开了一家杂货铺。张延年曾经用迷药迷晕牟晟之子并企图打残后拐卖,被街坊喝止。经常无故对店铺打砸抢并敲诈勒索导致重大损失,还多次写信反过头污蔑牟晟卖假货要求十倍赔偿。由于死者都戴头套作案,牟晟只知道他往隔壁村跑,但没看清长相。案发前三天还纵火烧了店面,并在楼外涂满了咒骂牟晟全家的脏话。
伊佰玖,31岁,是邻村的养殖户,为人老实,一辈子从不出村。就是这种人死者也不放过,多次在猪圈、牛棚和鱼塘投毒,给他造成巨额损失,并多次诬告伊佰玖出售有害肉制品,举报要求以销售有害食品判处伊佰玖死刑。案发前一天下午张延年手持凶器把伊佰玖的看门狗活活打死并在大门上泼油漆,激化矛盾。
虽然死者是个恶霸,但故意杀人就是故意杀人,警方高度重视该案。通过仔细分析,他们终于发现了线索,并据此抓获了嫌犯。2006年1月13日,O省高院宣判,考虑到被害人恶贯满盈以及案情的特殊性,他被判处无期徒刑。
问,他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