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公司與某安裝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安裝公司為物業公司安裝、調試某特種設備,合同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15%的違約金。後來,物業公司在未經安裝公司的同意的情況下,自行尋找單位安裝,並以定做人任意解除權為由要求解除合同,願意按照合同金額10%賠償安裝公司損失。安裝公司不同意,要求物業公司支付合同金額15%作為違約金。物業公司關於定做人任意行使單方合同解除權的說法正確嗎?
張某與某客運出租公司簽訂車輛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1年,租金每月3000元。在租賃期內,張某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分以外的由張某承擔。雙方同時約定,在1年內不得終止合同,違約金5000元。合同簽訂后,張某繳納了第1個月的租金,客運出租公司亦將出租經營所需行駛證、道路運輸證、車輛購置稅證明、計價器檔案、公路運輸管理費發票各一份,車鑰匙三把交給了張某。合同簽訂后1個月,張某將車鑰匙歸還,客運出租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嗎?
某印刷廠與某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印刷廠租賃租賃公司膠印機一台,租期3年,每月支付租金8萬元。合同同時約定,如果租賃設備發生質量問題,印刷廠直接向設備供應商交涉。合同簽訂當日,租賃公司按照印刷廠要求,與供應商簽訂買賣合同,租賃公司支付給供應商購買租賃設備款300萬元,供應商按約向印刷廠交付了租賃設備。但是印刷廠自第2年起,未按約支付租金。租賃公司催款未果,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