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機械公司與某貿易公司簽訂鋼材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該貿易公司供給機械公司200噸鋼材,每噸價格為2800元,分4次供貨,每次供貨50噸,第一次供貨時間為9月1日,以後每月1日為供貨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0日,貨到以後10日內付款。合同簽訂后,雙方開始履行。前3次供貨,雙方都按約履行。在第4次供貨前,機械公司與貿易公司合併為機械貿易公司,主要對外經營建築材料。第4次供貨還需履行嗎?
某服裝公司與某貨倉簽訂倉儲合同,合同約定貨倉為服裝公司儲存10萬件皮衣,服裝公司交納1萬元倉儲費,倉儲期間至11月底。合同中,服裝公司指明了皮衣的質量、包裝、標記等。合同簽訂以後,服裝公司將皮衣運至貨倉並交納了倉儲費,貨倉收貨驗收后,向服裝公司簽發了倉單。11月初,某百貨商場向服裝公司訂購10萬件皮衣,服裝公司將倉單背書交給百貨商場,並在事後通知了倉庫。當百貨商場持倉單向貨倉取貨時,貨倉以百貨商場不是合法的倉單持有人為由,拒絕交付皮衣。倉單轉讓需要其他手續嗎?
某貿易公司與某倉儲公司簽訂委託合同,委託其代為保管一批棉花。倉儲公司將棉花運到該倉庫時,才發現該倉庫岌岌可危,且又是雨季,若將棉花存放於此極可能導致嚴重損失。而此時倉儲公司又無法與貿易公司取得聯繫,於是與商貿公司聯繫,委託商貿公司代為保管。事後,倉儲公司將上述情況向貿易公司進行了彙報。商貿公司在保管過程中由於疏忽導致棉花被盜,貿易公司應要求倉儲公司賠償,還是要求商貿公司賠償?
某商場與某服裝廠簽訂西服定做合同,雙方約定商場提供樣品,由服裝廠購料製作西服500套。服裝廠分3次交貨,5月底交200套,6月底交200套,7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貨后,商場在6天內付款。服裝廠交付第一批西服后,雙方都很滿意。但是服裝廠交付第二批時,商場發現西服出現多處質量問題,與樣品不完全相符。商場要求服裝廠停止工作,雙方解除合同,服裝廠賠償損失。服裝廠提出,該批西服已轉給某個體成衣店加工,質量問題也應有個體成衣店獨立承擔責任。對此損失應由誰來承擔?
某物流公司長年在某汽修廠做汽車保養和修理,欠下修車費5萬元。雙方約定2005年10月歸還,但是到期后物流公司稱資金不足沒有歸還。物流公司從來沒有拖欠過汽修廠任何費用,汽修廠於是稱不著急並不急於要求其還錢。2006年底,物流公司遷移到外地,經汽修廠同意,物流公司將5萬元債務轉移給了原物流公司負責人趙某。2010年2月,汽修廠要求趙某還錢,趙某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稱自己已沒有還款義務。
請問,趙某的說法正確嗎?
某水電站與某商貿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水電站得知,商貿公司與另一公司合併。原來,商貿公司是劉某的一人公司,在經濟危機的衝擊下,該公司有些難以支撐。因為劉某與水電站以前有業務來往,所以還有生意可做。為增強公司的競爭力,劉某決定與另一公司合併成為一家大型商貿公司,在履行合法手續后,新公司成立了。那麼,原商貿公司與水電站簽訂的合同還有效嗎?由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