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場與某服裝廠簽訂西服定做合同,雙方約定商場提供樣品,由服裝廠購料製作西服500套。服裝廠分3次交貨,5月底交200套,6月底交200套,7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貨后,商場在6天內付款。服裝廠交付第一批西服后,雙方都很滿意。但是服裝廠交付第二批時,商場發現西服出現多處質量問題,與樣品不完全相符。商場要求服裝廠停止工作,雙方解除合同,服裝廠賠償損失。服裝廠提出,該批西服已轉給某個體成衣店加工,質量問題也應有個體成衣店獨立承擔責任。對此損失應由誰來承擔?
某物流公司長年在某汽修廠做汽車保養和修理,欠下修車費5萬元。雙方約定2005年10月歸還,但是到期后物流公司稱資金不足沒有歸還。物流公司從來沒有拖欠過汽修廠任何費用,汽修廠於是稱不著急並不急於要求其還錢。2006年底,物流公司遷移到外地,經汽修廠同意,物流公司將5萬元債務轉移給了原物流公司負責人趙某。2010年2月,汽修廠要求趙某還錢,趙某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稱自己已沒有還款義務。
請問,趙某的說法正確嗎?
某水電站與某商貿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水電站得知,商貿公司與另一公司合併。原來,商貿公司是劉某的一人公司,在經濟危機的衝擊下,該公司有些難以支撐。因為劉某與水電站以前有業務來往,所以還有生意可做。為增強公司的競爭力,劉某決定與另一公司合併成為一家大型商貿公司,在履行合法手續后,新公司成立了。那麼,原商貿公司與水電站簽訂的合同還有效嗎?由誰履行?
有一個跳傘運動員(死者甲),舉行了一次跳傘表演,還邀請了自己的幾個朋友,結果在表演時身亡了,。
直升機飛行員描述如下:表演之前,甲與A一起去吃了飯,吃飯時喝了點酒,甲回來后還說那酒是假酒,有點異味。後來趁著酒性,和B吵了一架,差點大打出手。在表演時,甲忽然抽搐了一下就不動了,隨後降落傘被不明物體弄破了,然後甲就從400多米的高空掉了下去。
法醫鑒定:甲從400多米落下,導致身上十多處部位粉末性骨折,多處器官損壞。
嫌疑人:
嫌疑人A:甲的好兄弟,因為自己為了錢什麼都做得出,所以朋友很少,只有甲這一個朋友。表演之前從自己家帶了一瓶酒和甲一起喝,表演時一直在降落點觀看。口袋裡有幾塊玻璃碎片,說是喝酒時不小心打碎了杯子,怕被發現所以藏了起來。
嫌疑人B:是一個神射手,用弩箭可以輕鬆擊中500米的目標,他帶來了自己的弩,但少了幾支箭說是弄丟了那麼。一直對甲不滿,表演之前還和甲吵了一架表演時去上了幾次廁所。
嫌疑人C:B的女朋友,是個女漢子類型的人,但是非常愛B。她看到了B和甲吵架,事後還去和B說了幾句話。口袋裡有一把小刀,上面有傘繩的纖維,說是之前體驗跳傘時傘掛到了樹上,所以用小刀切斷了傘繩。
誰是兇手?
某鋼鐵公司向某銀行申請貸款800萬元用於引進高端機器設備,以即將進口的電控設備作為標的物進行了抵押,另外兩家公司也分別向貸款人出具了保證擔保書。在辦理合法手續以後,貸款如約到位。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予歸還。銀行將該筆債權及所附有的保證擔保權轉讓給某資產管理公司,並就轉讓行為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但是沒有將鋼鐵公司的抵押權隨同債權一桶轉移給新債權人。在鋼鐵公司申請破產以前,銀行將鋼鐵公司設定抵押權的電控設備抵償了其他債務。資產管理公司還能要求兩個保證人承擔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