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3月5號清晨,農民劉xx於自家糞池挑糞時,發現糞池之中浮有一隻麻袋,打撈出解開一看,裡面裝有一具無頭無四肢的男性殘屍,遂報警。
警方及時趕到報案地點,進行了一系列勘察,結果如下:
屍體赤裸未著衣物,頸部從第七頸椎體橫斷,創面整齊,附有骨片,四肢被切且皮膚肌肉創緣斷面較整齊。法醫於殘屍背部發現多處刃片狀工具造成的傷口且由屍體現象推測,死者死亡時間在3月4號下午7:00~12:00之間。可以認定為這是一起變態分屍案。
由於並無任何可證明死者身份的證據且屍體頭部與四肢殘塊仍未被發現,警局壓力巨大,遂成立專案組「三五號分屍案專案組」
中午12:30分,案件取得一定進展:
死者身份被確認:賈xx,男,35歲,本地區城鎮戶籍,已婚,現任xx集團財務部長。
於城郊結合部地段xx大橋靠城區的綠化帶中,發現一帶血拉杆行李箱(含滑輪類),經檢驗確認血與死者血液DNA相符。箱上並未採集到任何有效指紋,推測兇手將屍體分屍后,戴有手套利用拉杆箱運輸殘屍,拋屍於劉xx家糞池中。
法醫部給出更多細節線索:屍體系用楔狀及刃片狀工具砍切分屍(斧頭和菜刀)
刑警聯繫死者家屬之後,詢問得知諸多新線索:賈xx於3月4號晚6:00左右出門,在其日程安排中,發現賈於晚6:30~7:30之間需要趕到XX超市開會,晚8:00在xx飯店有一個重要的飯局。3月4號晚賈xx開車出門后,直至5號早晨,家中並未有人意識到其會遭殺害,當警方重重篩選排查出死者為賈xx時,才確認賈xx被害消息。
專案組推斷兇手必定會再次拋屍,因為屍體的頭部與四肢還未發現。於是警方以拋屍地點劃出一定區域,重點進行蹲點,走訪,排查。
專案組整合各類信息,給出了以下一些極具價值的線索:
1.橋的周圍大片區域最近被某漁業公司承包,正於橋下籌備開發新養殖地
2.農民劉xx所在村內於3月4號案發當晚正舉辦村文藝匯演且有水中表演項目
3.帶血拉杆箱並非新購而具有一定使用時間
4.A,B,C三村幾乎每戶人家都配有糞池
5.公園正在進行新規劃建設,挖有許多樹坑欲移植新品種樹
6.零售批發廠,XX超市皆有楔狀及刃片狀工具出售
7.通往廉價住房區的進出口有且僅為服裝廠於零售批發廠之間的小巷
8.從xx超市至xx飯店的路程,若步行至少需40分鐘,駕車用時在10分鐘之內
9.xx集團人員廣,關係複雜,財務糾紛多,社會信譽欠佳,強迫員工加班現象頻繁
10.橋是城市通往A,B,C三村的唯一連接線
11.A,B,C三村素來交流來往少
12.已確認死者賈於晚6:30~7:30一直在XX超市開會,但晚8:00的飯局其並未出現
13.編號為①②⑥⑦處嫌疑點住戶都於xx集團中工作
14.④處嫌疑點內設有一小間停車場管理員住所,管理員為一名新員工且來自其他城區,不熟悉周邊環境
15.⑤處為公園管理員住所,③處為xx集團地下室倉庫
16.七處嫌疑點的住戶,都具備殺死賈xx的動機且皆為男性
17.法醫鑒定確認,本次分屍案兇手僅為一位
以下為區域示意圖(為刻意體現嫌疑點,並未按真實比例尺擬畫)
藉助以上線索及分屍一般案例分析,專案組給兇手畫了像(側寫)在3月6號推測出七處分屍可能地點,最終於推測地點之一發現了牆壁濺滿血,房內一半開木箱中堆放著開始發臭的死者賈xx的頭部與四肢,成功抓獲在粉刷牆壁的分屍兇手王x。
Q:
1:根據以上線索,運用排除法排除圖中六處不可能的分屍現場,得出最終分屍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