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科技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将一批价值20万元的电脑显示器运送到广州,双方签订了运送合同。物流公司按时将显示器装箱,货车行进到湖南地段时,司机接到公司电话,要求其按原路返回。原来,科技公司解除了买卖合同,不再需要送显示器到广州。科技公司称货物并没有送到广州,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物流公司认为已经为运送显示器支付了大量的费用,科技公司应当按单支付。
请问,托运人半路要求将货运回,还要支付运费吗?
某棉纺厂与某棉花产地的物资公司协商签订棉花买卖合同,棉纺厂此次加工的产品对棉的品质要求不高,只为二等棉即可。棉纺厂经理想到服装厂上次订货时就临时变卦,要求变更棉的等级,这次再变卦怎么办?于是向物资公司经理提出,在棉花的等级问题上双方能不能再协商一下,预先给棉纺厂留出空间,让其“预变更”。
请问,产品等级要求不确定,签订合同时可否“预变更”?
某服装厂与某外贸公司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双方约定服装厂提供男式西服500套,女式西服500套,合同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也作了规定,交货日期约定为2009年12月20日。合同签订后,外贸公司以服装在国外销售得不太理想为由,函告将所订购的服装数量减半,服装厂以书面形式回复表示愿意。交货时,外贸公司发现货物为男服300套,女服200套,认为合同变更内容货物数量减半是指男女服装各减半同为250套,并以此为由拒付货款。服装厂认为,服装订购数量减半,并未说是男、女各减半,当然可以理解为总订购数量减半。
请问,该合同推定为变更还是未变更?
某娱乐公司要参与制作一部电视剧,于是与某首饰加工厂签订首饰定做合同,合同约定该批首饰全为仿金。合同签订后,娱乐公司经理电话通知首饰加工厂,称该批首饰是道具,为追求真实性,将仿金改为镀金。首饰加工厂只能按镀金进行加工,于是修改了定做方案。又过了两天,娱乐公司经理再次电话通知,称将仿金改为镀金公司承担的费用太高,还是按仿金制作,首饰加工厂称一切准备就绪,已经不能变更了。娱乐公司可以任意行使其合同变更权吗?其经理对合同的第二次变更有效吗?
某贸易公司与某糖厂签订一份购销协议,协议约定由糖厂向贸易公司提供国标一级中砂白糖2000吨,单价为每吨人民币3900元。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通过对市场的了解,认为一级中砂白糖的销量不一定会好,而二级中砂白糖可能市场更好一些,决定将合同中砂糖的级别进行变更。在协商过程中,糖厂经理提出近年来一直是一级中砂白糖的销量不错,建议不要对级别进行变更。贸易公司经理举棋不定,最后在合同中写下“未尽事宜,再行协商”,以期看商品走势再行变更。
请问,“未尽事宜,再行协商”是对合同有效变更吗?
从2000年5月起,某电镀厂一直为某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双方业务往来加工额已达15万余元,但是油箱厂欠电镀厂加工制作费5万余元迟迟未给付。2008年8月,油箱厂改名为汽车制造厂,并未通知电镀厂。2008年底,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时,该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厂名换了,以前的合同就不履行吗?债务就不用偿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