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木器廠接待了一位來自某傢具廠的經理方某,方某出示了他的名片並希望在該木器廠訂製一批傢具。木器廠經理與方某進行了磋商,雙方確定了這批傢具的樣式、型號、材質。方某對木器廠經理提出的條件都痛快地答應,雙方簽訂了合同,方某的簽名與名片上的名字一致。半個月後,木器廠將傢具交付至傢具廠,但傢具廠稱自己從來沒有在該木器廠訂製過傢具,該廠經理確實姓方,其姓名也與合同上的姓名一致,但從身份證和本人來看根本不是與木器廠簽訂合同的那個方某。假方某簽訂的合同還有效嗎?
某燃料公司向某銀行借款50萬元,由某機械公司提供擔保。到期后,燃料公司不能歸還借款,雙方協商展期6個月。燃料公司希望機械公司繼續提供擔保,機械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本來不想擔保,但是在借款展期合同的擔保欄上用草書寫了4個字並簽名蓋章。6個月後,燃料公司沒能歸還借款,銀行將機械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趙某稱自己寫的是「不願擔保」,不承擔責任,但銀行堅持稱趙某寫的是「同意擔保」。擔保合同是否成立?能否要求機械公司歸還借款?
甲貿易公司與乙水果公司曾有過合作關係,甲公司向乙公司傳真購買10噸蘋果的合同,隨後甲公司擔心乙公司不繼續供貨,在發出傳真1周后又向乙公司寄去一封挂號信,信中除了提出多購買5噸蘋果,還提出雙方在協商的基礎上籤訂合同確認書。甲公司發出挂號信的第2天乙公司收到傳真,並開始履行10噸蘋果的合同,挂號信和確認書雙方都沒有提及。後來蘋果跌價,甲公司要求自己訂購的蘋果也要下調價格,乙公司不予理睬,按原約定送來蘋果15噸。挂號信所提及的5噸蘋果,乙公司沒有簽訂確認書,合同還成立嗎?
鍾某是某文化公司總經理,也是該文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一次文化下鄉宣傳中,鍾某當著某小學全體師生的面宣稱文化公司將贈送5萬元的圖書。1個月後,小學校長致電要求鍾某履行贈與合同,鍾某稱文化公司已經轉讓他人,自己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贈與合同不成立,當然也不能履行。經調查得知,鍾某在許諾以前已經策劃轉讓該文化公司,在許諾后的第2天該文化公司就被轉讓。文化公司已經易主,鍾某所達成的贈與合同還成立嗎?
楊某是某建築公司的項目經理,趙某是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經理,兩人因公司合作而認識。楊某與趙某達成書面合同,合同約定建築公司作為承包人,房地產開發公司作為發包人,承包物流貨物堆放場地平整工程,規定工程按某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布的《綜合價格》進行結算。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發包人未解決好征地問題,使承包人沒有按期交工。發包人和承包人交涉,在徵得承包人同意的基礎上按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變更合同,並商定了新的結算標準。當建築公司要求房地產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時,房地產公司稱雙方口頭約定的協議無效。
請問,後面的口頭協議有效嗎?
甲乙兩公司達成口頭協議,由甲公司在半年之內向乙公司提供沙石料200噸。3個月後,甲公司以原定沙石料價格過低為由要求乙公司加價,並提出如果乙公司同意,雙方立即簽訂書面合同,如果不同意,甲公司將不能按期供貨。乙公司不同意,並聲稱如果甲公司不能按期履行協議,將向法院起訴。甲乙兩公司只是口頭協議,並沒有書面合同,雙方的約定有效嗎?乙公司能否起訴甲公司違約?
殘燈無焰借給鷺垚20萬元,約定2013年12月31日前還款,在此期間鷺垚都未向殘燈無焰還款,殘燈無焰也從未主張還款。直到2018年1月1日殘燈無焰打電話給鷺垚要求還錢,鷺垚主張訴訟時效已過,但同意還款5萬元,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