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冰箱廠新生產了一款大容量冰櫃,該廠以飯店、餐飲中心為試點進行推銷。冰箱廠業務員到某飯店推銷冰櫃,留下冰櫃1台讓其試用,雙方約定試用期為1個月。很快1個月的試用期滿,飯店負責人認為冰櫃雖然容量大,但其耗電相對來說也大,而且靜音效果不佳,不想購買。冰箱廠業務員認為飯店使用了冰櫃1個月,就應該購買該台冰櫃,飯店負責人提出當時並未約定一定要購買,他們可以不購買。
請問,飯店負責人的說法正確嗎?
某船務公司與某輪船運輸公司簽訂了供油協議,約定船務公司為輪船運輸公司供應燃油,燃油的價格「按市場價格議定,參考市場當日掛牌價」,供油完畢后30天內結清油款,並且約定了雙方各自的違約責任。船務公司接到輪船運輸公司的訂貨指示后,立即向某石化公司發出書面訂貨單,訂貨單上註明的要求均與輪船運輸公司出具的訂貨指示一致,但約定的燃料油單價均低於前一合同訂貨指示上約定的價格。石化公司根據船務公司的訂貨單,向輪船運輸公司指定的船舶供應了燃油,雙方在供油憑證上籤章確認。后石化公司多次向船務公司催討供應燃油欠款,船務公司以輪船運輸公司未向船務公司支付油款為由不予給付。船務公司的抗辯理由成立嗎?
某食品公司與某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合同約定裝修公司承包食品公司辦公樓內部裝修工程,施工期限2個月,裝修款20萬元,食品公司支付5萬元定金,餘款待驗收合格后結清。合同簽訂后,食品公司如約支付了定金,裝修公司也如約開始施工。裝修公司看到食品公司不斷將公司的空調、電腦等值錢物品往外運,還聽說食品公司要破產,於是,立即停止施工,並轉移到另一工地。食品公司負責人稱公司只是將這些東西轉賣了,好安裝新買的空調、電腦,裝修公司所說純屬謠傳。裝修公司應該繼續開工嗎?
某木器廠和某幼兒園簽訂一份承攬合同,合同約定木器廠按幼兒園要求為其加工300套桌椅,幼兒園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支付加工費10萬元,交貨時間為2010年10月1日。合同簽訂后,木器廠積極組織加工,但幼兒園沒有按約定期限支付加工費。9月2日,當地消防部門認為木器廠生產車間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要求其停工整頓。木器廠因此將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幼兒園在得知這一情形后,要求木器廠承擔違約責任。幼兒園的做法合法嗎?
某裝修公司與某磚廠簽訂空心磚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裝修公司交款后7日內提貨。合同簽訂后,磚廠為保證及時交貨,在裝修公司款到前就準備貨源、租用倉庫等。但是裝修公司向磚廠表示因市場行情的變化,不再需要空心磚,並稱到期將不付款。磚廠及時暫停組織貨源、租用倉庫,並要求裝修公司提供書面通知,但是裝修公司沒有回信。3天後,裝修公司突然通知貨款已經轉移到磚廠的賬戶,要求7天後前來提貨。磚廠先前停止準備貨物的行為合法嗎?
某服裝廠與某紡織廠簽訂布匹買賣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紡織廠向服裝廠提供布匹1萬匹,服裝廠自行提貨。因為紡織廠資金周轉困難,雙方約定服裝廠在2010年6月1日支付所有費用,2010年7月1日服裝廠到紡織廠提貨。服裝廠一時沒有足夠的現金,只支付了60%的貨款,到7月1日服裝廠員工前往提貨時,紡織廠提出其未支付全款,不得發貨。服裝廠已經支付了一部分貨款,紡織廠不讓提貨的做法合法嗎?
某電器廠與某貿易公司簽訂20萬元的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貿易公司先支付5萬元預付款,電器廠收到預付款15天內發貨,貿易公司收到貨物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餘款。合同簽訂后,電器廠發現貿易公司經濟狀況出現問題,擔心其不能如約履行合同,於是要求貿易公司提出保證。貿易公司總經理想起他姐夫郭某在當地開了一家私立醫院,近年來經濟效益和社會聲譽都不錯,於是向郭某求助。郭某在了解情況后,為黃某出具了保證書,並蓋上醫院的公章。私立醫院可以為企業的買賣合同做保證人嗎?
某物資公司委託某冶金公司聯繫購進1萬噸螺紋鋼,雙方約定居間介紹費20萬元,經冶金公司聯繫,某礦產公司與物資公司簽訂了購銷合同。同日,物資公司就居間服務內容補充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約定:由冶金公司中介物資公司認購的礦產公司螺紋鋼1萬噸,物資公司應在貨到1個月內,按每噸100元付給冶金公司中介服務費。後來由於種種原因,礦產公司沒有履行合同。冶金公司要求支付服務費,物資公司稱原來簽訂的購銷螺紋鋼合同沒有履行,居間協議自然無效。冶金公司的要求正當嗎?物資公司的抗辯理由是否成立?
甲塑料製品公司委託乙進出口公司從加拿大丙公司進口一套塑料生產線,雙方簽訂了委託合同,合同約定乙進出口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乙進出口公司根據甲塑料製品公司提供的質量要求與技術要求與丙公司簽訂了合同,合同約定丙公司將設備交到甲塑料製品公司指定的廠房,並派人到甲塑料製品公司指導安裝。設備安裝完畢后,經多次調試仍不能正常運轉,更不能生產出合格的塑料製品。經專家鑒定,該設備在生產和設計中出現缺陷,不可能用中國原料生產出合格產品。甲塑料製品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擔責任嗎?
某玩具廠臨時需要大批技術工人,於是從長年從事人才中介工作的某人才中介公司簽訂中介合同,雙方約定人才中介公司推薦工人,每成功簽約一個工人,玩具廠支付人才中介公司500元中介費。中介公司介紹技術培訓學校與玩具廠洽談,但是雙方在多方面達不成一致,最後雙方沒有如願合作。後來,玩具廠將以前辭退的工人都請了回來,及時解決技術工人不足的問題。人才中介公司要求玩具廠支付中介費,玩具廠稱沒有與中介公司介紹的技術培訓學校合作,沒有在此學校招收一名工人,不予支付中介費。沒有與中介公司介紹的企業合作,可以不支付中介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