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洛杉矶万圣节当夜的凌晨发生了一起ATM盗窃案。
由于万圣节就是周日,所以10月31日人们玩得不亦乐乎甚至通宵的人很多,结果随后的凌晨,有人砸坏了一个路边的ATM机,取走了里面的所有钞票。
由于案发当日11月1日案发地在开派对,有很多人证实凌晨一点ATM机还完好,随后凌晨三点有巡警发现ATM机被打倒,于是这段时间被认定为犯罪时间。
虽然通过盗窃手法、目击形象等方式调查到了三个嫌疑人,可三个人都有不在场证明。
比尔从当天凌晨零点到早上八点在上晚班,有好几个同事可以作证,而且通勤卡还显示他有一个小时的加班。
乔斯则是在自家公寓睡觉,但他公寓的钥匙是智能卡,仅此一把,这张卡同时也是公寓大门钥匙。芯片记录证明他当夜没有出去过。如果他没带钥匙根本回不了家。
泰克斯则是在凌晨一点到了A酒馆并于一点半离开,凌晨三点出现在B酒馆。两家酒吧的老板都可以作证。从A酒馆到案发现场到B酒馆开车至少需要两个小时。
那么请问:谁的不在场证明有问题?
你有一桶果冻豆,其中有红色、绿色和蓝色的果冻豆。你闭上眼睛随机抓取一把果冻豆,并计算它们的数量。当你睁开眼睛时,你发现其中有10颗红色果冻豆、11颗绿色果冻豆和12颗蓝色果冻豆。如果你再随机抓取一把同样数量的果冻豆,那么这两把中至少有多少颗果冻豆的颜色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