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雨、橘子和青衣三人是很好的朋友,三人住在一起,經常互相開玩笑,有時還互相搞惡作劇。
有一天,他們的鄰居鈺城來他們家玩。橘子拿出一個巧克力蛋糕想用來招待鈺城,卻突然發現自己房間里的窗戶沒關好,於是去關窗戶了。等他回來,蛋糕已經不翼而飛了,盤子里乾乾淨淨。
橘子十分驚訝,隨即笑道:「你們三個如實招來,我的蛋糕呢?誰吃的!」
鈺城:「吃?吃什麼?有吃的?我不知道。」
青衣:「他明知故問,明明就是他吃的!我看見他在那裡狼吞虎咽地吃來著!」
墨雨:「不是我吃的。」
青衣:「對,墨雨沒吃。」
鈺城:「青衣撒謊,是她吃的!」
墨雨:「是鈺城吃的。」
已知鈺城、墨雨、青衣三人各說了一句真話和一句假話。
那麼問題來了,請你幫幫橘子,蛋糕到底是誰吃的?
註:蛋糕確實被他們三個中的一人或多人吃了
【不在場證明推理題】
清晨在海邊一小島上的別墅門外發現一死屍,據警方調查,死者是被槍殺,子彈從額頭射進頭部致死,死亡時間為昨晚八點到十點,警方跟據子彈的膛線很快察出嫌疑人是一名警察,子彈是從他的配槍中射出的,但那名警察稱自己昨晚接到一少婦報警說自己的寶寶不見了,他去了后才知道少婦說的寶寶原來是她的寵物狗,警察幫她找到后,少婦為答謝他,請他到海邊的一個酒店喝酒,少婦很熱情,一會兒警察就感到身體搖搖晃晃的,之後少婦說想看看警察的槍,警察就拿了給她看,突然警察肚子疼去上廁所,過了不到10分鐘突然聽到一聲槍響,警察嚇的提著褲子從廁所跑出來問怎麼回事,少婦說她不小心碰的板機走火了。警察連忙收起槍,說幸好沒傷到人,又陪少婦喝了一會兒酒才回去,回去時是晚上11點。但警方調查知道和警察喝酒的那少婦正好是死者老婆,死者買過上千美元的保險,受益人就是他老婆,警方還去了他們喝酒的酒店,沒發現開槍的硝煙反應,但找到了一枚彈殼,和死者頭裡的子彈相吻合。所以鎖定嫌疑人就是那個警察和死者的老婆,但他們案發時都有不在場證明,更讓人不解的是他們喝酒的酒店離小島2000多米,而警察的槍射程不到100米。兇手到底是誰?又是如何做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