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130】——撲朔迷離
石天福是S市一家小車行的老闆。2007年7月的一天,他下班后沒回家,妻子給不少員工打電話,但所有人都說老闆下班正常離開沒有異樣。警方接警后以為這是一起失蹤案,就沒有當即立案。
兩天後,一個叫龔恭的年輕人向警方自首,說他和一個叫王自晉的人在酒吧與另一個男人因為酒後衝突發生打鬥,兩人把陌生男子打傷后自己就回家睡覺了,第二天才聽王自晉說自己走後他繼續毆打被害人,後來人死了。意識到事態嚴重,龔恭就來投案自首。很快警方以故意傷害罪對王自晉全國通緝,直到10月11日才把自盡未遂的王自晉逮捕。
歸案后,王自晉承認自己和龔恭在酒吧打人的事實,龔恭說的屬實。此外,王自晉買一送一,供認他還有一條命案,就是殺害了一個叫石天福的人。根據指認現場,警方在市郊一片荒草地中發現了一句已經開始腐敗的屍體。辦案人員立即對此人做DNA測試,結果大概需要一周。
就在10月12日,O省北部的Q市公安局接到一起報案,一個自稱叫石天福的男子說自己失憶了,只記得自己七月份的一天下班后被一伙人綁架,然後打昏了。醒來后已經到10月12日,發現自己在Q市的一個公園長椅上躺著。他立刻想到報警,希望警察能逮捕綁架他的人。接電話的民警也是一頭霧水,根據相貌描述,綁匪和王自晉的相貌極其相似。但是王自晉聽說這一消息后立即翻供,說那具屍體是自己被捕前就剛好發現的,被捕后稀里糊塗認了,但事實上自己僅僅是失手打死酒吧里的人而已。
石天福的妻子確定回來的是自己的丈夫,很高興,幾天後DNA的比對也確定死者並非石天福。但不論如何,王自晉和龔恭的犯罪事實清楚。2008年6月10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撤銷了王自晉的死刑判決,維持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龔恭有期徒刑十二年。
問:本案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O省迷案 127】—— 校園命案
2024年3月,F高中又雙叒叕出事了,高一學生黃非鴻在宿舍被人勒死,由於是6人間,其他五個人都有嫌疑。黃非鴻死前寫下「555」。
警方控制了控制了同舍的五名學生,並調查他們與死者的關係。
洪蘇守,睡死者上鋪,因為死者經常半夜違反校規偷打遊戲吵得他睡不著覺,舉報又遭死者毆打和死亡威脅而懷恨在心。
周師龍,睡死者對面上鋪,因為死者喜歡給他起侮辱性綽號已經經常偷他錢而與之關係很僵,案發前一天黃非鴻又故意偷走周的作業本導致對方沒交作業,事後帶一幫人藉機羞辱他,激化矛盾。
熊易戈,睡死者對面下鋪。死者曾經與他追求高年級品學兼優的校花奈晴(此人本系列提到過),由於奈晴性格比較內向始終沒有答應,死者就懷疑是熊易戈通過詆毀自己才達到的,於是到處散布謠言稱熊與十幾個女生有早戀行為,對他人身攻擊。熊因此對死者頗有微詞。
吳五金,睡第三張床上鋪。黃非鴻因為他曾經偷過老師的東西而藉機勒索,吳五金不堪其擾想「自首」,但始終沒有勇氣,於是與黃非鴻結仇。
王贇,睡第三張床下鋪,對煙味非常敏感。由於黃非鴻經常在宿舍抽煙,包括555牌香煙,惹得他經常罵罵咧咧。黃非鴻非但不知錯,還為此數次把王贇打得青一塊紫一塊,王贇也不是好脾氣,經常和對方相互誣告。
警方經過推理,找到了嫌疑最大的那位。面對審訊,年僅16歲的嫌犯毫無抵抗,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後悔萬分。有意思的是,S市中院已於8月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他三個五年(有期徒刑十五年)。
問題:嫌疑最大的那位是誰?
下面說法正確的是( )
A.要證明函數的可導性,只需證明函數的連續性。
B.sinx四階導數為-cosx,sinx原函數也為-cosx。
C.已知f(x)=x(x+1)(x+2)(x+3)…(x+2024),則有
f'(0)=2024!。
D.已知函數y=eΛ3x+2lnx^-cos兀/3,則該函數的微分為dy=(1/3e^3x+2/x-1/2)dx。
有文章指出,嬰兒對音樂或歌聲的反應要比話語更強烈。對於6個月大的嬰兒,母親的歌聲是最容易讓其入眠的。同時,音樂旋律能夠反映人體自身的韻律,比如,心跳和呼吸的節律。
根據這段話,以下做法合理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