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107】——被害人過錯
下定義:被害人過錯指在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對被告人及其近親屬事先故意犯下過明顯違背公序良俗的事,導致原本不想加害被害人的被告人因為對方的行為而在該行為未受到處罰前就對被告人進行的刑事犯罪的情況。
2004年9月4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了五起一審被判處死刑的案件,最終以被害人過錯為由將其中一起改判死緩,其他四起維持原判並執行死刑。
故意殺人犯程永明,因為大學舍友反對他開空調而把舍友捅死。
故意殺人犯龐通,因為妻子被鄰居張二狗強姦而一氣之下掐死張二狗。
故意殺人犯熊躍,因為不堪建築隊長對自己的舍友長期欺壓剝削而用鋼管將對方打死。
故意傷害犯王慕,被被害人蒲某無端毆打導致受傷,后經過協調蒲某賠償王慕醫療費。但王慕認為賠少了遂找到蒲某把他打死。
故意殺人犯劉子業,因為鄰居80歲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牛爺爺經常威脅殺劉子業全家而勒死對方。
問:誰被改判了死緩?
【O省迷案 86】——協助自殺?
在S市坑坑坑路和嗒嗒路的交界口,有一家雜貨鋪。這天老闆沈南啟報警稱自己要自首,因為自己剛剛把妻子在浴缸中殺害。根據沈老闆的供述,妻子薛秀因為精神壓力大,多次想自殺。案發前她又一次想不開,寫下遺書,又在店裡大吵大鬧,並要求沈南啟幫她自盡。沈南啟百般勸阻未果,只好把她按在浴缸里。
在案發現場,確實有死者親筆遺書,說自己工作壓力太大,而且很多顧客進店只看不買。浴室內確實也是案發現場,地上有許多飛濺的水跡。通過走訪調查,警方核實沈南啟和薛秀關係長期不和,薛秀經常無端懷疑沈南啟有外遇而爭吵,案發前晚薛秀在店內打罵吵鬧動靜極大,且罵得很難聽。
很快,警方以幫助自殺把案件移交檢察院,S市中院以故意殺人判處沈南啟有期徒刑十五年。然而,審判后S市檢察院發現了一個疑點,由O省檢察院提出抗訴。2009年,O省高院採納了抗訴意見,認為被告人幫助自殺情節不成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問:下列哪一個證據讓檢察院作出抗訴的決定?
【O省迷案 100】——釣魚佬之死
1968年出生的董建是個資深釣魚佬,雖然已經五十多歲,但身體強健,不知道的以為最多45。
2024年1月9日,董建在池塘邊釣魚時遇襲,由於案發地點偏僻,甚至偏僻到最近的一個在500m外的攝像頭拍到死者經過後整整半個小時才有人經過。這兒平時幾乎沒幾個人,也不是他常規的釣魚地點,因此被發現時已經死亡。董建的死因是背後中了七刀而亡,明顯系他殺。
經過調查,有五名嫌疑人浮出水面——
嚴培堂,綽號黏皮糖,40歲。此人曾經趁董建釣魚釣一半去上廁所時偷魚,沒想到還沒偷完人家回來了,因此兩人發生衝突。
康無為,36歲,系執法隊成員。曾經董建因為在禁漁期釣魚被康無為罰款,董建非但不認錯還打傷了康無為。
孟馬象,51歲,經常還釣魚佬董建一起垂釣,兩人無話不談。但案發前兩周,董建曾透露過自己最近中了幾十萬元的彩票。
向誠勇,25歲,是董建的外甥,長期遊手好閒,還喜歡賭博。董建一開始還借他錢,後來借的多了就不幹了,因此小向經常揚言報復。
金煜,45歲,性格孤僻,25歲時因失手把長期剝削欺壓自己的僱主柳某一刀捅死,被O省高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緩。三年前剛出獄,與社會脫節,也喜歡垂釣,和死者見過幾次面,切磋過釣魚技法。
警方經過仔細分析,把目光鎖定在其中一個人身上。那麼懷疑的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