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小故事:
在19世紀80年代,有兩位美國人,艾伯特•邁克爾遜和愛德華•莫雷,只用了一個上發條的大鐘和幾面鏡子,來測量光速。他們知道速度是相對的(不妨用通俗的話打個比方:若兩人騎自行車相向而行,速度均為每小時16公里,二人竟然相撞,則撞擊之力相當於每小時32公里),因此測量光速,要計算自太陽射來的陽光的速度,再考慮到地球自轉速度(這速度是很高的,只是由於地面上的事物都和諧一致地隨之轉動,所以我們通常感覺不到地球自轉的速度)。他們把鏡子架在不同的方向上,在它們中間又架上一個多面的、旋轉的鏡子,以增大來來回回測光的距離。最後各方面測出的數字大致吻合,總是接近於每秒30萬公里。
這一實驗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