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保险柜被撬,巨额现金和证券失窃。警察局经过侦破,拘捕了三名重大的嫌疑犯:施辛格、赖普顿和安杰士。通过审讯,查明了以下的事实:
(1)保险柜是用专门的作案工具撬开的,使用这种工具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2)如果施辛格作案,那么安杰士也随之作案。
(3)赖普顿没有受过使用作案工具的专门训练。
(4)罪犯就是这三个人中的一个或一伙。
以下的结论,哪个是正确的?
当医院方赶到现场的时候,他们发现躺在地上的已经回天乏术了。 接下来就是警方的工作了。事情发生在一所高校的学生公寓,还是那种老式的公寓构造,六层楼,一条长长的走廊分布着一个又一个独立的寝室。走道并不宽,也就不到一米。而外层的护栏,是那种最普通的石栏,上面的油漆早已经磨损的斑斑。 据当时在场的学生说,死者是坠楼身亡。当然首先接受调查的则是当夜值班的保安,因为他是唯一全程目击者。 “学校11点准时熄灯,我在还有十分钟的时候开始巡查。”被带回警局的学校保安说道:“当时差不多还有不到一分钟了,我突然听到有人砸酒瓶的声音,顺势看过去,看到四楼确实有一个男孩在走道东头站着。” 这一点已经被其他学生证实了,因为那声酒瓶破碎的声音在即将结束喧嚣的学校中显得格外响亮。 “当时我还在一楼靠西边,所以我加快步子准备看个究竟。也就在那个时候,全校停电了,我扭开手电准备上楼。” “还没到四楼,就听到那个学生仿佛觉察了什么,他最后摔了一个酒瓶下去之后,就开始向走廊西头跑去。” 现场勘察走廊有近100米长,走廊上堆放着一切杂七杂八的东西,不过还算能跑上几步。 “我一边在后面叫他站住一边追了上去,结果他跑到西头之后,突然停住了,然后回头看着我,嘟囔了几句什么,仿佛又在身边摸索什么一样。我的手电光都没来得及照上去也,就只见他爬上一米高的石栏,然后跳了下去。” 其实当时发生这么大的动静,而且当夜的月光也不错,所以这一切很多对面楼的学生都看见了。而且都对此议论纷纷。 警方接到法医的报告,宣布死者是头部受到重击致死,死亡时间预计在十一点左右无误,而且死者的确喝了很多酒,并且在死者左手发现一个被利器划开的小口子。 经过警方调查,事情发生后,也就是11点10分,学校才紧急恢复了供电,然后发现了有人躺在一楼的水泥地面上。 死者是本校学生,姓李。当天好像通过了一门很重要的考试,心情应该很不错了,而且一起出去和朋友喝酒,这一点当时餐桌上的所有人都可以作证。不过中途因为觉得喝高了先回去了,那时候好像是九点半,他的同学还说他没用,没想到成为了最后一面。 “他没有如此的理由”他们同寝室的都没有接受这个事实,因为他们不相信如此开朗的一个人就草草结束了生命。不过说到仇人,确实也比较多。原来这个姓李的自恃高傲,在学校得罪了不少人,不过能够上杀人报复的也都一一被否定了,这件案子成为了悬案。 值得注意的是,后来警方在东头地面上发现的酒瓶碎片,的的确确上面有血迹,而且是死者本人的,并且死者手上伤口比较吻合。酒瓶上只有死者一人的指纹,也只有唯一的唾液。 不过对面楼上的学生倒是说了几个细节,他们发现就在有人跳下去之后,虽然一楼外面被树丛挡住了,但是感觉总有一点不对。还有人爆料,当时死者跳下去的四楼仿佛看到一闪而过的火光,他们还以为闹鬼。不过警方都觉得没有太多的价值,没有备案。 最重也判定为自杀,动机没有找到,结案了。 面对如此精密的谋杀案,除了草草定为自杀以外,又有几个人能够找到行凶的手法呢?
电影明星玛莉结束了一天的拍摄活动,回到公寓,想安安稳稳地睡一觉。可是楼上房间里传来"哗哗"的自来水声音,一个多小时还不停止,使她难以人眠。楼上住的是一个同她一样有一头金发的时装模特儿。像是她正在淋浴,所以自来水一直流个不停。玛莉忍不住了,就拿起电话筒要求公寓管理员去干预一下。
几分钟后,管理员来到玛莉的房间,说门锁着,叫不应,请玛莉和他一起上楼去看看。因为男子不便闯进女人的浴室。玛莉跟管理员一起上了楼,管理员使劲用身体把房门撞开,玛莉推开了浴室的门,只见那披着金发的女郎赤裸裸地躺倒在地上,脊背上扎有一把刀。淋浴的热水龙头仍在往外喷水,热气弥漫了整个浴室。
两人极度震惊,但他们还是仔细观察了现场,房门原来是反锁着的,窗户也紧关着。那么凶手杀了女郎以后,又是怎么逃走的呢?
"瞧,这儿拴着一根金发。"玛莉指着房门的背面"门的铁栓原卡在门钩中,现在经过猛力撞门,铁柱已经脱落了。门栓的一端拴着一根金发,门的上面和下面,都各扎有一个圆钉;下面的圆钉上,金发还打了一个结。
管理员说:"这显然是被害人的头发。为什么它会拴在门上呢?"
你能找到答案吗?
史密斯:根据《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条例》的规定,杂种动物不属于该条例的保护对象。《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条例》的保护对象中,包括赤狼。而最新的基因研究技术发现,一直被认为是纯种物种的赤狼实际上是山狗与灰狼的杂交来重新获得它。由于赤狼明显需要保护,所以条例应当修改,使其也保护杂种动物。
张大中:您的观点不能成立。因为,如果赤狼确实是山狗与灰狼的杂交种的话,那么,即使现有的赤狼灭绝了,仍然可以通过山狗与灰狼的杂交来重新获得它。
以下哪项最可能是张大中的反驳所假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