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67】——分配工作
關於O省高院(2017年)某三日的工作安排,已知:
1. 11月15日的刑事案件不全由刑一庭審理,11月16日的刑事案件全不由刑二庭審理,11月17日的刑事案件全部由刑三庭審理
2. 如果庭長參與審案,則庭長擔任審判長
3. 所有的重大案件(一審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都要由庭長參與審案
4.刑一庭庭長姓王,刑二庭庭長姓婁,刑三庭庭長姓楊。
5. 11月15的案件全部是重大案件,11月16日的案件不全是重大案件,11月17日的案件全是重大案件。
6.刑三庭這三天只有一天有庭長擔任審判長
7.這三天所有審理的重大案件都當庭作出宣判裁定了。
關於這三天的工作,以下正確的是:
①這三天刑三庭肯定審理過非重大案件。
②11月17日刑三庭有些案件可能審判長不是楊庭長。
③11月16日所有重大案件都是王庭長擔任審判長。
④可能有一個刑事庭這三天都沒審理過重大案件。
【O省迷案 57】——奈晴的秘密
F高中創新一班的副班長才女奈晴有兩個小秘密,一個相對廣為人知,即嗜糖如命,但就是吃不胖,夠讓人嫉妒;另一個就很詭異了,有次她在閨蜜班長絲妤家剛好想上廁所,就去了。兩人在家裡完了好幾個小時的遊戲,中間奈晴還解鎖了絲妤的手機幫她玩了兩把。然而,等絲妤下午去衛生間取衛生工具時,發現馬桶蓋是立起來的。後來奈晴害羞地承認,自己上廁所都是站著噓噓,感覺很過癮,絲妤也答應保密。
4月4日下午4:44,絲妤回家后驚訝地發現自己家的掛鐘被人動過,仔細一看,藏在鍾背後的一張密碼紙不見了。這可不是件小事,要知道她的手機鎖屏密碼和遊戲的賬號密碼都寫在上面!知道這張密碼紙且能通過指紋進入絲妤家的除了一家三口,只有四個人——絲妤的堂哥林繼魁、絲妤的好朋友奈晴和柔絮(女)、鐘點工包三強(先生)。
經過調查,衛生間的馬桶蓋處於立起的狀態,燒水壺裡的水很燙,家中沒有翻動痕迹。
林繼魁:28歲,原銀行工作人員,現為彈性工作者。據稱有不良嗜好,但具體未知。最近絲妤的父母比較忙,請他來家裡幫忙收拾。
奈晴和柔絮:絲妤的朋友,但她們倆之間不對付,因此從不一起來絲妤家。
包三強:鐘點工,服務時間為下午5點~6點,負責炒菜做飯,收拾屋子。
問:誰的嫌疑最大?
【O省迷案 51】—— 又是法院推理
從1983年至2002年,O省高院規定:對故意殺人罪,除非犯罪時是未成年人、防衛過當、患有嚴重精神疾病或者脅從犯,否則一律判處死刑(含死緩)。
假設該條規定嚴格執行,下列情況都有可能發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