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112】—— 包子有毒!
江伟是一个十分贪婪的S市高一学生,别看只有十五岁,但他那好占便宜的品行人尽皆知。班上同学非必要从来不和他交往,也可见这人有多可怕。
2021年3月的一天,学校组织社会实践,去临近的O省Y市,其中有一个项目叫做制作Y市的特色美食金沙(咸蛋黄)芋头水晶煎包。江伟和其他五个人被分到了同一组,这下大家苦不堪言,因为江伟肯定会吃最大的那个。但至少大家可以把包子做得一样大,这样江伟也不会说什么不公平。然而,当大家做完包子吃到一半时,只见江伟大叫一声满地打滚,随后一直呕吐。虽然及时送到医院,但仍因中毒过度抢救无效死亡。
这件事震惊了S市和Y市,未成年人遇害始终是社会重大新闻,很快警方封锁现场。经过初步判断,本案应当是针对江伟的犯罪,因为没有其他人中毒。根据现场勘察,警方发现了很多没吃完的煎包(江伟中毒后大家哪还有空吃),一些大小不一的盘子,很多瓶拆封的冬瓜茶,筷子若干。
这一桌的人共有五名:王小康,曲子涵,苏瀛,范民友和朴杰。警方的想法是凶手必须保证有毒的包子给江伟吃,但谁也不承认自己是把包子端上桌的人。案发现场又没有监控,咋办呢?
好在警方有了其他一些发现:经过调查,调料是王小康买的,冬瓜茶是曲子涵买的,盘子由苏瀛带过来,筷子是朴杰拎过来的,范民友负责买垃圾袋。
Y市刑警很快就把目光锁定到一个人身上,面对重大嫌疑TA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考虑到案发时未满16周岁,O省高院最终对TA判处无期徒刑。
推理TA是谁?
【O省迷案 107】——被害人过错
下定义:被害人过错指在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对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事先故意犯下过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导致原本不想加害被害人的被告人因为对方的行为而在该行为未受到处罚前就对被告人进行的刑事犯罪的情况。
2004年9月4日,O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了五起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终以被害人过错为由将其中一起改判死缓,其他四起维持原判并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程永明,因为大学舍友反对他开空调而把舍友捅死。
故意杀人犯庞通,因为妻子被邻居张二狗强奸而一气之下掐死张二狗。
故意杀人犯熊跃,因为不堪建筑队长对自己的舍友长期欺压剥削而用钢管将对方打死。
故意伤害犯王慕,被被害人蒲某无端殴打导致受伤,后经过协调蒲某赔偿王慕医疗费。但王慕认为赔少了遂找到蒲某把他打死。
故意杀人犯刘子业,因为邻居80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牛爷爷经常威胁杀刘子业全家而勒死对方。
问:谁被改判了死缓?
【O省迷案 86】——协助自杀?
在S市坑坑坑路和嗒嗒路的交界口,有一家杂货铺。这天老板沈南启报警称自己要自首,因为自己刚刚把妻子在浴缸中杀害。根据沈老板的供述,妻子薛秀因为精神压力大,多次想自杀。案发前她又一次想不开,写下遗书,又在店里大吵大闹,并要求沈南启帮她自尽。沈南启百般劝阻未果,只好把她按在浴缸里。
在案发现场,确实有死者亲笔遗书,说自己工作压力太大,而且很多顾客进店只看不买。浴室内确实也是案发现场,地上有许多飞溅的水迹。通过走访调查,警方核实沈南启和薛秀关系长期不和,薛秀经常无端怀疑沈南启有外遇而争吵,案发前晚薛秀在店内打骂吵闹动静极大,且骂得很难听。
很快,警方以帮助自杀把案件移交检察院,S市中院以故意杀人判处沈南启有期徒刑十五年。然而,审判后S市检察院发现了一个疑点,由O省检察院提出抗诉。2009年,O省高院采纳了抗诉意见,认为被告人帮助自杀情节不成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问:下列哪一个证据让检察院作出抗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