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140】—— 法院
推理新编(5)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得判处死刑。故意杀人的最高刑也是基准刑为死刑。
小惠从小父母关系恶劣,父亲因为酒后口无遮拦,被母亲戳伤并提出离婚。虽然小惠学习成绩优益,但要强的母亲强迫她去上体校,并用打骂等粗暴手段手段迫使她屈服。此后母亲长期采用负面教育和挫折教育等方法对待小惠,并且常常打得头破血流。小惠也发现母亲曾答应父亲婚后给半年考核期但很快就开始交往新的男友,对母亲开始不满,加之母亲经常把离婚原因归于自己和父亲后来意外去世,小惠开始用交往男友的方式反击。母亲发现后多次去男友家闹事并强迫交出10万元,否则告对方性侵。小惠不堪其扰选择自杀,好在邻居发现后急救脱险。但母亲仍然像以前长期对她漠不关心,甚至多次咒骂她去死,感到孤单绝望的小惠用鼠药结束了母亲的生命,当时小惠年仅18周岁零25天。
案发后小惠深感后悔,立即主动报警和叫急救车,但为时已晚。到案后小惠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2010年5月22日,S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小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小惠不服提出上诉,O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惠母亲的男友非常困惑,认为小惠毒杀亲生母亲惨无人道,虽然案发时只有18岁,但已满18周岁,因此不应当只判处无期徒刑,而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二审审判长王凝巍表示,终审判决公平公正,并没有适用法律错误。
已知,终审判决确实没错。问:被害人的男友错误地假设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