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已開通運營一、二、三、四號地鐵錢路,各條地鐵線每一站運行加停靠所需時間均彼此相同。小張、小王、小李三人是同一單位的職工,單位附近有北口地鐵站。
某天早晨,3人同時都在常青站乘一號線上班,但3人關於乘車路線的想法不盡相同。
已知:
(1)如果一號線擁擠,小張坐2站後轉三號線,再坐3站到北口站;如果一號線不擁擠,小張坐3站後轉2號線,再坐4站到北口站。
(2)只有一號線擁擠,小王坐2站後轉三號線,再坐3站到北口站。
(3)如果一號線不擁擠,小李坐4站後轉四號線,坐3站后再轉三號線,坐1站到達北口站。(4)該天早晨地鐵一號線不擁擠。
假定三人換乘及步行總時間相同,則以下哪項最可能與上述信息不一致?
【O省迷案 161】—— 最後的大案
2006年1月,O省高院規定,所有死刑案件都得開庭,確保審判公平公正;所有法官開庭都得穿標準著裝,包括天平圖案的領帶,這條持續到2010年。同年,增設刑三庭和刑四庭,幫助複核死刑案件。
2006年12月29日,O省高級人民複核了最後五起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其中,刑四庭庭長韓成鋼審理了一起大案:家住Y市的牛大壯因為彩禮和岳母經常發生衝突,又因岳母經常炫富而認為岳母並不缺錢而是拿彩禮戲弄自己,於是產生殺害岳母的想法。案發當日,牛大壯持刀捅死岳母,然後換了身衣服,和一群朋友去楊侃家打牌,因為大家早就約好,晚上8點開場。他們從20:00打到22:00。然後,牛大壯回家殺害岳母。這與死者死亡時間是19:00-20:00吻合。Y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牛大壯死刑。
牛大壯上訴,稱楊侃家的鐘快了一個小時左右,所以實際上開場是19:00。其他證人表示,他們確實是按楊侃家的鐘打了兩個小時的牌。
這樣看來,牛大壯的說法好像確有可能,但審判長韓成鋼仔細分析了案件后,認定牛大壯的上訴理由不成立,因此駁回上訴。牛大壯不久被執行死刑。
問:牛大壯的說法到底有沒有破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