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小偷,他去了一戶人家的家裡偷東西。這家人全部出去度假了,要2天才回來。可這沒有讓小偷掉以輕心,他戴上手套,從窗戶爬了進去。他把房子里所以值錢的東西都裝在了一個大口袋裡。忙了這麼久,他感覺到熱了,他把手套脫了下來,打開了門,走了出去,關上門,他還把謹慎的把門上的指紋擦乾淨,才離開。 房子里的人回來后,發現很多東西不見了,報了警。警察叔叔發現有一處留下了指紋。 問:你知道是什麼地方留了指紋嗎?
A、不知道
B、屋內的門把
C、窗檯
D、窗戶的玻璃
有一個殺手(也就是我)闖進了一家豪宅!我給手槍帶上消聲器,然後殺了屋子裡的唯一的男主人!為了擺脫嫌疑我為死者造成了自殺的假象!首先我擦去手槍上的指紋,然後我把我的手槍放到了死者的手裡。接著我帶上手套不留指紋的在死者的打字機上打下了一份遺書!一切就緒!但是我還是犯了一些致命的錯誤,請問我犯了幾個錯誤????
M國的足球教練在下榻的賓館內被殺害,是用酒瓶猛擊頭部致死的。茶桌上擺著一個酒杯和一盤花生米,上面留下了死者的指紋。另一隻酒杯放在衛生間的洗臉台上,已經洗去了上面的指紋和唾液,大概是兇手使用的。 壁櫥內的衣物被翻的亂七八糟,這是兇手作案后翻動的,證據是有一件風衣掉在兇器----酒瓶上面。酒瓶上查出三枚指紋。奇怪的是,指紋都留在瓶肚上,通常揮動酒瓶打人應該是握住瓶頸的。看來兇手是和死者一起喝酒時被害的。作案時間是昨晚9時至10時之間。 警方找到兩個嫌疑人,他們分別作了陳述: S小姐:昨晚8時30分,我去他房間,至於我和他的關係嘛,你們可能猜到了。為了不讓人聽到,我是赤著腳進去的。我們邊喝酒邊聊天,這時Y先生打電話來,說有事要來找他。我不願被他看見,便回自己房間了。因此我估計Y就是兇手,我回到房間后,大約11時左右打了個電話過去,沒人接,我以為他們出去喝酒了,現在看來他已經被害了。取我的指紋做什麼?那酒瓶上、茶桌上肯定有我的指紋,因為我在那裡喝過酒,這是理所當然的,但我不是兇手。 Y先生:你們怎麼知道我去過他房間?是S小姐說的吧。我給他打電話時,她肯定在那裡。那麼她自然就是兇手了。因為我到那裡的時候,教練已經死了。我是9時35分到那裡,按門鈴沒有迴音,門有沒鎖,我就推門進去,發現他躺在地上,流了很多血。我不願卷進去,所以悄悄回房間去了。要取我指紋?我只碰過他屍體,不,我碰過茶桌,但我離開時用手帕擦掉了。酒瓶?我沒注意。 經鑒定,S小姐和Y先生的指紋與兇器上的指紋完全不一致。這麼說還有第三個人?技術員發現瓶肚上的指紋是被擦乾淨后留上去的,且不是死者的指紋。偵察員沉思了一會兒說:「我真糊塗。把他們兩個叫來,重新按指紋,不必叫兩個,叫一個就行了。」 那麼請你推理,誰是兇手?指紋是怎麼回事?
有一首童謠是:「一斗窮,二鬥富,三斗四斗賣豆腐,五斗六斗開當鋪,七斗八斗坐著走,九斗十斗享清福。」其中的「斗」是指紋的一種。有人說指紋可以用來看你適不適合當運動員,請問這種說法是正確的嗎?
案發現場中最常見的指紋類型是?
動物飼養員被人很殘忍地殺死了。
屍檢證明,飼養員是被亂刀砍死的,後背也多處受傷,應是一個人乾的。兇器的刀把上布滿了指紋,但令人驚訝的是,無論如何都查不出這些指紋的來源,但絕不是被害人的。
據調查,飼養員是在喂一隻猩猩的時候死的,令人奇怪的是,從飼養員進去籠子到被害,沒有一個人出入過籠子。每天人們都會檢查籠子,不可能提前藏進去。刀把上的指紋一定是兇手留下的。但連電腦指紋庫也無法調出刀上的指紋的所屬對象。
究竟是誰殺了飼養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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