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死於巷中,死亡時間為晚上10:00,身上財物已經被搶,沒有表面傷痕,左手手掌有一刀傷,傷口已經開始癒合,左手手腕處有一個針孔,應該是死前造成的。經過法醫驗屍后發現,死者死於中毒,由於胃內沒有找到毒的成分,懷疑毒是通過注射進入身體的。這是一種烈性的毒,只需要少量就足以致命,並且毒發迅速。
一目擊者看到了A被搶劫的整個經過:「當時我在對面電話亭打電話,發現一個人鬼鬼祟祟跟著A,A站著接了一個電話,然後好像是看了一下手錶。那個人就趁機慢慢靠近A,我發現事情不妥,就立即報警。然後那個人從后按住A的口鼻,並拖他進去巷中,過了一會兒就出來了,一眨眼功夫就跑走了。」
在把搶劫犯逮捕后,他坦承地交待了搶劫的事實,但堅稱自己沒有殺死A,只是用乙醚弄暈了他。值錢的贓物已經出手了,不值錢的也不知道隨手丟哪裡去了。他家中搜到的作案布上面除了乙醚外也沒有發現有毒。
他的生意朋友:「9點鐘我們在酒吧飲酒,因為有分歧,差點在酒吧里打架,最後不歡而散。後來我就回家了,我家人都可以作證。」酒吧的人和他的家人都為他證實了。
他的私人醫生:「前天,A不小心被生鏽的刀弄傷手,就幫他打破傷風針,不過針口應該在手臂,你們說手腕上的針孔應該是試針的針口吧。」沒有人證。
通過電信局,查到最後打電話給A的是鐘錶匠:「他是我的常客,當時我想告訴他的手錶已經修好了,明天可以來拿。」調查發現,A之所以經常來幫襯鐘錶匠,其實是為了調戲他漂亮的老婆。鐘錶匠確實有A的手錶。
難道真的是毒殺搶劫?還是說兇手另有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