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急于继承其父的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时,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为天理人情所不容,便放弃了杀害行为。请问,甲的行为属于什么?
A、杀人未遂
B、杀人中止
C、杀人预备
D、不构成犯罪
科学家研制出一种无针注射器,这种注射器的注射原理最可能是什么?
因为有生育障碍,女子小A与丈夫S某的家庭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取了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了一个孩子,这个孩子3岁时,小A与丈夫S某生下一个孩子,由于家境缘故,小A想要将第一个孩子送往孤儿院,请问,小A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 ),由( )签字后予以归档。
律师可以拒绝当事人的委托,商人可以拒绝与对方做生意,工程师可以拒绝为对方做设计,医生能拒绝为患者治疗吗?这样做有没有违反法律呢?
在医疗纠纷频频出现的态势下,医生愤然拒绝对患者进行治疗的情况并不鲜见。
我们先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
孕妇家属持挂号单冲进诊室要求医生立即为其开一张急诊入院证,医生了解孕妇病情并查看患者检查单后,给出患者处理建议,但患者家属拒绝,威胁医生立即开住院证明,并口出狂言威胁医生人身安全。该院14位医生联合签名发出要求患方道歉的声明,提出“若患方不道歉,将拒绝为其提供任何服务”。
案例二
一位女子带5岁的女儿去医院急诊科就诊,骨科值班医生正在接诊另外一名患者,要求该女子先去挂号,女子拒绝并对医生动手。虽医院给患儿进行了复位和石膏固定,随后医院骨科主任公开发布了一个强硬声明:在得到合理处理之前,她所在的科室拒绝继续为患儿提供医疗服务。
案例三
患者因腰部疼痛到某医院就诊,但当林某的症状好转后,便开始出现不配合治疗的情况,如入院第三天即要求医院停止输液治疗,经常自行离院外出并劝阻无效等。而当医院建议其出院时,又被其拒绝,后患者要求医院予以手术治疗,医院以该院没有MRI检查设备,手术能力不足为由,拒绝为其进一步治疗。后患者出院,出院医嘱注明:“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行MRI检查并治疗”。
案例四
患者入院准备手术,因手术延误,家属要求在非探视时间(该院实行封闭式管理)进行探视,并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扬言要与医生清算,并有侮辱性语言,主刀医生下第一台手术后得知此情况,上报科室,科室决定暂停此患者手术,如不道歉,将拒绝为其手术,劝其出院。
以上四个案例均涉及医方拒绝为患者治疗的情形,多半因医患矛盾升级而出现医方拒绝治疗的情况。那在医疗活动中,医方是否有权拒绝患者的治疗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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