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早晨,湖面上飘浮着一具垂钓者的尸体。看上去是乘租用的小船垂钓时船翻溺水而死的。死亡时间是星期六下午5点钟左右。起初这起死亡事件被认为是意外的事故,但经侦探调查后认定是他杀案。而凶手是死者在医院任药剂师的朋友,因为他欠死者一大笔债。可是,罪犯有不在现场的证明。星期六他和被害人一起钓鱼,下午3点钟左右与被害人分手,一个人乘坐G车站15点40分发的电车回到K市自己的家里。列车到达K市车站是18点30分。这期间罪犯一直坐在列车上,并有列车员的确切证词。但侦探仍然揭穿了他巧妙作案的手段。那么,罪犯用了什么手段使被害人溺水而死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