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寒冷的冬夜,這些天來一直異常乾燥。可是,這天夜裡1點鐘開始卻下了一場小雪,小雪夾著雨,下了一個小時左右。正巧在這段時間裡,在A市近郊發生了一場惡性逃跑事件,一個醉漢駕著汽車撞了行人後駕車以最高時速逃離現場而去。
這個司機30分鐘后返回市內家裡,將車停進了院子里的車庫內,車庫只有一層尼龍板頂棚,地面是水泥,用水管沖洗了濕漉漉的輪胎,也消失了車子出入的痕迹。幸虧車身沒留下明顯的痕迹,連車燈也沒損壞,被雨淋的車身用干毛巾擦過,又把一個輪胎的氣放掉。可是,在其逃離現場時目擊者記下了他的車牌號碼,馬上找到了車主。
在晚上11點,刑警找到了逃跑罪犯的家。檢查存放在車庫裡的汽車,並詢問其作案時間不在現場的證明。
「正如你所見,我的車子昨天就放炮了,今天一次也沒開出去。所以,逃跑的罪犯不是我,目擊者一定是記錯了車號。」罪犯表白著說。
車前蓋上不知什麼時候留下幾處貓爪印兒,是貓帶泥的爪印和卧睡的痕迹。
「你府上養貓了嗎?」
「沒有,這是鄰居的貓,或是野貓吧。經常鑽進我家院子里來,在車上跳上跳下的淘氣。」
「的確,如果是那樣,所說的這車子昨天就放炮了的說法是不能信服呀!你可以若無其事的說謊,可貓和汽車都是老實的。」當場刑警就揭穿了他的謊言。
那麼,為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