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点,案件发生于某宾馆.死者死于八楼的807号房卧室内,李某,男,经确认,是名毒枭.死时穿着浴袍,卧倒于床上,身中两枪,子弹从背部射入,且浴袍上有明显火药灼烧痕迹.现场未发现凶器枪,在卧室五米远的卫生间内,我们一打开门,发现里面还有一具尸体,刘某,女,本宾馆按摩师,勒死,娇小的身体赤身裸体的卧躺在放满水的浴缸中,职业服被随意挂于毛巾架上,在807房门口,我发现了两行压痕,还有一行并不明显,我顺着痕迹来到了一间未上锁的房间,里面堆满了独轮小推车,经理告诉我这是用来装运脏床单的.刘某是被李预约按摩的.案发时间段,其它住客都未听见枪声.我们排除了有不在场证明的住客,发现如下三人有作案时间与动机:
死者妻子,贾某,化妆师职业,傍晚时有人告诉她刘与丈夫李有染,于是入住宾馆808房,右手在上个星期不小心摔成骨折脱臼,到医院得到证实且查出患有晚癌.她供称自己曾十点前到过丈夫房间,奇怪的是丈夫先说了一句“等一下”但当时她并没有敲门,而是之后敲门,丈夫才过来给她开门.
死者独生子,李子,男,酷爱推理小说.出国留学,恰好今天回国,太晚于是傍晚入住于宾馆806房间,在其房间里,我们发现了刘的耳环,且调查发现李子与刘是恋人关系,但前天打电话向李子分手了.经查实,刘与李有染,于是提出分手.
死者毒品交易接头人,江某,男.一直自信称自己没有杀人,并不认识贾与李子.住809房.调查其手机发现了在案发期间打过一通电话给李,且有录音.他称这是他行走江湖的习惯,打完电话后说完便会把手机扔一边且会录下每次重要通话,说是为了保险与安全.
最后,我调查了一下电梯监控,发现案发时间段,贾与李子在电梯相遇,两人声称之前也不知道对方在宾馆,也表示很巧,最终,有人透露刘的耳环是在傍晚准备去807房按摩之前买的.
Q:凶手?(不排除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