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晚上,一辆厢形货车撞了踩脚踏车的学生后逃逸,由于在深夜,仅有两名目击者,其中一人说肇事车辆的车号是9453,另一人说是6837。证词完全不同,侦查人员伤脑筋了。随后侦查人员注意到一件事,然后对两人的证词进行搜查,结果找出了肇事司机的车辆,并实行了逮捕。那么肇事车辆的车牌是什么?此车牌号有没有伪造?
大提琴手张凤萍躺在一辆黑色的小轿车里,身中两弹:第一颗子弹从右大腿穿过,在黑色的紧身裙上留下了一大块血迹;第二颗子弹是致命伤,射穿了她的胸部。车子就停在她的住宅门口,车内还有一把大提琴。
据曹大生探长推断,她遇害的时候应该是晚上8点左右,离她在国家音乐厅的演出时间仅差了半个小时。
曹探长分别取得了三个人的证词。
第一份证词来自发现张凤萍尸体的房东太太,她说:“张凤萍打算出席音乐会但不参加演出,因为她与李显——乐队里的一个同事闹翻了。为此,她一个星期都没有练琴,那把琴一直搁在车上没动过。”
第二份证词来自张凤萍的同事李显,李显坚持说与张凤萍已和好,而且张凤萍已经答应参加演出,并和她约定像以往那样8点10分驾车去接她然后一起去音乐厅。但他空等了一场。
第三份证词来自乐队指挥王森,他说张凤萍完全可以在不排练的情况下出色地演奏,因为音乐会的曲目已反复上演过多次。
听完三份证词后,曹探长立即判断出三个人中有一个人在撒谎,你知道是谁吗?
A的证词的问题不包括下面哪一项?
(即:哪一项没有问题)
一日,林先生被曝死于家中,警方和木侦探接到消息后立刻前往林先生的住所。林先生家中混乱不堪,门没有反锁,在现场还找到了打火机。死者的脖颈上有多处试探性的致命伤,死因是被割喉而且一刀致命。身上并无其他伤口,死者的旁边还有血红的王字。据警方调查,打火机上只有小王的指纹,且王字是用油漆写的。近日跟林先生走在一起的有三个人,分别是: 死者的同事小明 证词:当时我正在工作,突然有警察来找我说我的同事林先生死了,我就赶过来了,林先生不是我杀的。小明证词属实。小明与林先生并无任何纠纷。 死者的女友小芳 证词:我从昨天晚上就在闺蜜家里住,平时他对我很好,我们生活的很有趣,他很爱我,可是最近他对我很冷淡,我也不想惹他生气,所以我就闺蜜家里了。闺蜜证言:嗯,确实是,今天早上我们还在一起玩QQ炫舞。 小芳与林先生只是平时关系有些不好,并无任何杀人动机。死者的兄弟小王 证词:我当时在家中玩游戏,我没去过他家。 小王证词无人能证明。 小王因几天前非礼了小芳被林先生看到打了小王几巴掌后怀恨在心。 警长说:我觉得有蹊跷,恐怕案件的结果绝不是死亡讯息能解决的。木:看来警方脑子还没坏嘛,这是嫁祸。 请问林先生是怎么死的?
年代:十九世纪初的欧洲乡村
周四,A君的仆人报了警,他发现主人的尸体在花园中。
根据法医验尸报告,A君是一个年龄将近八十岁的老人,死于周三的下午八点。
丹尼警官录取仆人的证词如下:
仆人紧张的说道:“这不可能啊,每周三下午Z君都会来跟主人聊天。昨晚八点钟Z君来到家中与主人聊天,在后院一直聊到晚上九点呢!我在大厅里一直听到他们的谈话声。他临走时说主人让我不要去打扰他,所以我一直到今早才发现主人的尸体。”
丹尼警官根据仆人的证词,前往Z君的豪宅居所,Z君是镇里的土财主,中年丧偶,膝下无子,过着单身生活。丹尼警官来到豪宅却发现Z君并不在家,他的邻居是一名马场主,每天早上很早起来给马喂饲料,他说道:“Z君这两天以来都很神秘,今天一大早就面色苍白步履蹒跚的匆忙出门了,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丹尼警官回到警署便急忙的签发了人生中第一封通缉令,但是不一会,听说了案件经过并匆匆从医院赶来的莫斯警长就进来把他臭骂了一顿,原来跟着莫斯警长一起来的还有Z君。
Z君的证词坦言自己昨日确实是跟A君聊天,并且是从下午八点到九点,如此仆人与Z君的证词便互相应征了。
法医可以肯定自己对于死亡时间的推测为准确的,误差不大于半个小时。
那么难道Z君是在跟鬼魂说话么?
谁是凶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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