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晚上,一輛廂形貨車撞了踩腳踏車的學生后逃逸,由於在深夜,僅有兩名目擊者,其中一人說肇事車輛的車號是9453,另一人說是6837。證詞完全不同,偵查人員傷腦筋了。隨後偵查人員注意到一件事,然後對兩人的證詞進行搜查,結果找出了肇事司機的車輛,並實行了逮捕。那麼肇事車輛的車牌是什麼?此車牌號有沒有偽造?
大提琴手張鳳萍躺在一輛黑色的小轎車裡,身中兩彈:第一顆子彈從右大腿穿過,在黑色的緊身裙上留下了一大塊血跡;第二顆子彈是致命傷,射穿了她的胸部。車子就停在她的住宅門口,車內還有一把大提琴。
據曹大生探長推斷,她遇害的時候應該是晚上8點左右,離她在國家音樂廳的演出時間僅差了半個小時。
曹探長分別取得了三個人的證詞。
第一份證詞來自發現張鳳萍屍體的房東太太,她說:「張鳳萍打算出席音樂會但不參加演出,因為她與李顯——樂隊里的一個同事鬧翻了。為此,她一個星期都沒有練琴,那把琴一直擱在車上沒動過。」
第二份證詞來自張鳳萍的同事李顯,李顯堅持說與張鳳萍已和好,而且張鳳萍已經答應參加演出,並和她約定像以往那樣8點10分駕車去接她然後一起去音樂廳。但他空等了一場。
第三份證詞來自樂隊指揮王森,他說張鳳萍完全可以在不排練的情況下出色地演奏,因為音樂會的曲目已反覆上演過多次。
聽完三份證詞后,曹探長立即判斷出三個人中有一個人在撒謊,你知道是誰嗎?
A的證詞的問題不包括下面哪一項?
(即:哪一項沒有問題)
一日,林先生被曝死於家中,警方和木偵探接到消息后立刻前往林先生的住所。林先生家中混亂不堪,門沒有反鎖,在現場還找到了打火機。死者的脖頸上有多處試探性的致命傷,死因是被割喉而且一刀致命。身上並無其他傷口,死者的旁邊還有血紅的王字。據警方調查,打火機上只有小王的指紋,且王字是用油漆寫的。近日跟林先生走在一起的有三個人,分別是: 死者的同事小明 證詞:當時我正在工作,突然有警察來找我說我的同事林先生死了,我就趕過來了,林先生不是我殺的。小明證詞屬實。小明與林先生並無任何糾紛。 死者的女友小芳 證詞:我從昨天晚上就在閨蜜家裡住,平時他對我很好,我們生活的很有趣,他很愛我,可是最近他對我很冷淡,我也不想惹他生氣,所以我就閨蜜家裡了。閨蜜證言:嗯,確實是,今天早上我們還在一起玩QQ炫舞。 小芳與林先生只是平時關係有些不好,並無任何殺人動機。死者的兄弟小王 證詞:我當時在家中玩遊戲,我沒去過他家。 小王證詞無人能證明。 小王因幾天前非禮了小芳被林先生看到打了小王幾巴掌后懷恨在心。 警長說:我覺得有蹊蹺,恐怕案件的結果絕不是死亡訊息能解決的。木:看來警方腦子還沒壞嘛,這是嫁禍。 請問林先生是怎麼死的?
年代:十九世紀初的歐洲鄉村
周四,A君的僕人報了警,他發現主人的屍體在花園中。
根據法醫驗屍報告,A君是一個年齡將近八十歲的老人,死於周三的下午八點。
丹尼警官錄取僕人的證詞如下:
僕人緊張的說道:「這不可能啊,每周三下午Z君都會來跟主人聊天。昨晚八點鐘Z君來到家中與主人聊天,在後院一直聊到晚上九點呢!我在大廳里一直聽到他們的談話聲。他臨走時說主人讓我不要去打擾他,所以我一直到今早才發現主人的屍體。」
丹尼警官根據僕人的證詞,前往Z君的豪宅居所,Z君是鎮里的土財主,中年喪偶,膝下無子,過著單身生活。丹尼警官來到豪宅卻發現Z君並不在家,他的鄰居是一名馬場主,每天早上很早起來給馬喂飼料,他說道:「Z君這兩天以來都很神秘,今天一大早就面色蒼白步履蹣跚的匆忙出門了,不知道他去了哪裡。」
丹尼警官回到警署便急忙的簽發了人生中第一封通緝令,但是不一會,聽說了案件經過並匆匆從醫院趕來的莫斯警長就進來把他臭罵了一頓,原來跟著莫斯警長一起來的還有Z君。
Z君的證詞坦言自己昨日確實是跟A君聊天,並且是從下午八點到九點,如此僕人與Z君的證詞便互相應徵了。
法醫可以肯定自己對於死亡時間的推測為準確的,誤差不大於半個小時。
那麼難道Z君是在跟鬼魂說話么?
誰是兇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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