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寫,文筆不好,見諒。
正文:
阿軒因為挪用公款被同事風格威脅,阿軒有了殺人滅口的想法。
一天晚上,阿軒請風格到他家吃飯,騙風格喝下了放了安眠藥的酒,然後他用繩索綁住了風格,不然等會想要淹死風格可能會醒來就不好了,淹死風格的水是從附近的河水取出來的,因為如果事後被法醫鑒定,會露出破綻。
風格因為呼吸困難而死。
接下來,阿軒在為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據,他到朋友家裡面與朋友聊了兩個小時才離開。
到了半夜,夜深人靜的時候,阿軒才將風格的屍體搬到車上,運到河邊,拉下了風格的褲鏈,造成風格尿急,因為酒醉不慎墜湖身亡。附近沒有人,不必擔心被看見,阿軒看看錶,時間是半夜一點十五分,「成功了」阿軒回到了住處。
第二天早晨下了小雨,屍體浮了起來,被人發現,法醫前往檢驗。
「死亡時間推定是昨晚9點左右,並非單純意外事故而死,是他殺!」法醫看了看死者手腕上面帶著的表說到。
請問這是為什麼?
阿軒到底哪裡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