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淘金起家的富翁西德尼,臨終前把他的兩個夥伴叫到床前,告訴他們一個不為人知的礦金產地,允許他們到那裡淘金,前提是他們永遠不把秘密外傳,並且只去一次。他們簽定的契約上規定:兩個夥伴――泰爾和漢森,或者他們的隨從,只要能將金子背回西德尼的家,無論數量多少,都將歸背者所有。 第二天,他倆起程了,一頭騾子馱著他們的工具和食物。半年之後,他們淘得的礦金足夠多了,便鑄成一塊長1英尺、寬高均為6英寸的金磚,回到了漢森的家。
在西德尼家,兩個人為那塊金磚的歸屬權發生了爭執,並鬧到了法院。在法庭上,兩個人都堅持金磚是自己背回來的。法官在看了那塊金磚和那份契約之後,便作出了正確的裁決。
那麼,根據契約,金磚應當歸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