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系列】
1986年,老王因闌尾炎在某醫院做手術,術后,老王經常感到腹部疼痛,但查不出原因。2015年3月,在另外一家醫院就醫時,醫生給老王做了腹部X光檢查,結果發現腹部內部有一把手術用剪刀,同年7月至2016年12月之間,老王多次找到某醫院及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求賠償,但未果。
在此情況下, 2017 年 1 月,老王一紙訴狀將某醫院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醫院稱,老王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醫院的說法對嗎?
A、對,接近20年了,早過1年的請求時效了
B、不對,沒過時效
C、不對,從2015年3月起算,沒過時效
D、無法判斷
甲在賭場參加賭博,乙輸給甲5000元,併當場支付給甲,甲是屬於不當得利嗎?
二十周歲的周某,醉酒後毆打他人致人重傷,他會負刑事責任嗎?
小明:「爸,小學在催繳生活費了。」
小明爸爸:「我與你媽離婚了,你是跟你媽過的,找她要去。」
小明爸爸的做法合法嗎?
老張是某市公安局局長,其妻子是該局財政科科員,老張和妻子需要迴避嗎?
老王是某個空調廠的廠長,市工商局前來抽樣檢驗產品,並向老王要求繳納檢驗費用,工商局的做法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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