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公司向某物流公司发出要约,希望物流公司为商贸公司运送货物,货物的总数额是2万件,总时限是6个月,从当年3月1日起算。物流公司觉得履行该合同没有问题,但是具体履行时双方要及时沟通,以免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于是在回复时物流公司经理附加了一句“建议双方随时跟踪、协调”。物流公司的回复是有效承诺吗?
A、是
B、不是
某物流公司长年在某汽修厂做汽车保养和修理,欠下修车费5万元。双方约定2005年10月归还,但是到期后物流公司称资金不足没有归还。物流公司从来没有拖欠过汽修厂任何费用,汽修厂于是称不着急并不急于要求其还钱。2006年底,物流公司迁移到外地,经汽修厂同意,物流公司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了原物流公司负责人赵某。2010年2月,汽修厂要求赵某还钱,赵某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称自己已没有还款义务。
请问,赵某的说法正确吗?
某贸易公司与某物流公司长年合作,每次都对运输方式进行详细约定,但是,这一次双方对运输方式没有做具体规定,因为这次运送的是十分精细的精密仪器,双方对其运输方式都不能确定,在合同中只约定“物流公司为确保仪器安全,应采用最佳方式进行运输”。物流公司第一次接手这样的业务,在请教专家后,采用了集装箱进行运输。仪器平安到达指定地点,贸易公司在支付费用时觉得费用太高,认为物流公司采用的方式最贵,但不是最佳的方式。贸易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某物流公司贷款买了一辆大容量货车,因为当时资金不足,于是分期付款购买,售车处一直保留该车的所有权。半年后,物流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向某银行申请短期贷款,但银行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保证或财产抵押。因为一时难以找到保证人,物流公司想以新货车抵押担保。银行经审查发现,物流公司是分期付款购买该货车,货车的所有权还在售车处,最终没有批准这笔贷款。物流公司可以将分期付款买来的货车抵押吗?
北京某电子科技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托运两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8000元),物流公司员工在接受业务时出具了一份货运单,货运单上除了列明寄件人、收件人的相关情况外,还有一个提示:“你的签名意味着你理解并接受背面说明书中的须知内容。”后来两台电脑在运送过程中遗失,电子科技公司要求物流公司赔偿,物流公司认为根据物流公司提供的电子科技公司签字同意的格式协议中免责条款的规定,每台电脑最高赔偿300元。
请问,这个免责条款有效吗?
某科技公司采购电子产品,商贸公司得知此次涉及金额100多万元,与该科技公司进行磋商,希望获得这次交易机会。科技公司指出商贸公司没有生产能力,不愿与其合作,但是商贸公司却提出低于市场的价格,并承诺会专门组建售后服务部对该批电子产品进行后期服务。经过一个多月的洽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只能放弃磋商。后来,该科技公司了解到商贸公司是在假意磋商,其实是为其兄弟单位某电子生产厂争取商机,后来证实电子生产厂没有生产实力才放弃磋商的。科技公司因与甲商贸公司长期磋商,耽误其寻找良好合作厂家的机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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