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貿公司向某物流公司發出要約,希望物流公司為商貿公司運送貨物,貨物的總數額是2萬件,總時限是6個月,從當年3月1日起算。物流公司覺得履行該合同沒有問題,但是具體履行時雙方要及時溝通,以免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於是在回復時物流公司經理附加了一句「建議雙方隨時跟蹤、協調」。物流公司的回復是有效承諾嗎?
A、是
B、不是
某物流公司長年在某汽修廠做汽車保養和修理,欠下修車費5萬元。雙方約定2005年10月歸還,但是到期后物流公司稱資金不足沒有歸還。物流公司從來沒有拖欠過汽修廠任何費用,汽修廠於是稱不著急並不急於要求其還錢。2006年底,物流公司遷移到外地,經汽修廠同意,物流公司將5萬元債務轉移給了原物流公司負責人趙某。2010年2月,汽修廠要求趙某還錢,趙某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稱自己已沒有還款義務。
請問,趙某的說法正確嗎?
某貿易公司與某物流公司長年合作,每次都對運輸方式進行詳細約定,但是,這一次雙方對運輸方式沒有做具體規定,因為這次運送的是十分精細的精密儀器,雙方對其運輸方式都不能確定,在合同中只約定「物流公司為確保儀器安全,應採用最佳方式進行運輸」。物流公司第一次接手這樣的業務,在請教專家后,採用了集裝箱進行運輸。儀器平安到達指定地點,貿易公司在支付費用時覺得費用太高,認為物流公司採用的方式最貴,但不是最佳的方式。貿易公司的說法正確嗎?
某物流公司貸款買了一輛大容量貨車,因為當時資金不足,於是分期付款購買,售車處一直保留該車的所有權。半年後,物流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決定向某銀行申請短期貸款,但銀行要求他們提供保證人保證或財產抵押。因為一時難以找到保證人,物流公司想以新貨車抵押擔保。銀行經審查發現,物流公司是分期付款購買該貨車,貨車的所有權還在售車處,最終沒有批准這筆貸款。物流公司可以將分期付款買來的貨車抵押嗎?
北京某電子科技公司委託某物流公司託運兩台筆記本電腦(價值18000元),物流公司員工在接受業務時出具了一份貨運單,貨運單上除了列明寄件人、收件人的相關情況外,還有一個提示:「你的簽名意味著你理解並接受背面說明書中的須知內容。」後來兩台電腦在運送過程中遺失,電子科技公司要求物流公司賠償,物流公司認為根據物流公司提供的電子科技公司簽字同意的格式協議中免責條款的規定,每台電腦最高賠償300元。
請問,這個免責條款有效嗎?
某科技公司採購電子產品,商貿公司得知此次涉及金額100多萬元,與該科技公司進行磋商,希望獲得這次交易機會。科技公司指出商貿公司沒有生產能力,不願與其合作,但是商貿公司卻提出低於市場的價格,並承諾會專門組建售後服務部對該批電子產品進行後期服務。經過一個多月的洽談,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只能放棄磋商。後來,該科技公司了解到商貿公司是在假意磋商,其實是為其兄弟單位某電子生產廠爭取商機,後來證實電子生產廠沒有生產實力才放棄磋商的。科技公司因與甲商貿公司長期磋商,耽誤其尋找良好合作廠家的機會,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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