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賓館向某養雞場打電話詢問有無優質放養雞,養雞場回應有,只是價格貴,每斤15元。賓館認為太貴,希望每斤可以降到每斤12元,如果可以接受這個價格,請養雞場立即發貨50隻。養雞場負責人明白自己可以承受的價格是每斤13元,每斤12元會虧本的,但是他又不想失去這個合同,於是派人將50隻雞送出,約125斤。對這50隻放養雞,賓館應該怎麼處理?
A、接收這批放養雞
B、不接收這批放養雞
甲廠在某市設立了一個辦事處,該辦事處其實只是一個銷售部,並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機械購銷合同,合同總價款為600萬元,購方乙公司提出因為合同數額較大,並且此機械為特種機械,後期服務很重要,要求丙公司提供擔保。丙公司總經理的表哥擔任甲廠的辦事處主任,他希望甲廠辦事處提供擔保。後來,三方經協商簽訂了擔保合同,甲廠的辦事處為乙丙公司的該購銷合同承擔保證責任。某廠辦事處簽訂的保證合同,有效嗎?
北京某電子科技公司委託某物流公司託運兩台筆記本電腦(價值18000元),物流公司員工在接受業務時出具了一份貨運單,貨運單上除了列明寄件人、收件人的相關情況外,還有一個提示:「你的簽名意味著你理解並接受背面說明書中的須知內容。」後來兩台電腦在運送過程中遺失,電子科技公司要求物流公司賠償,物流公司認為根據物流公司提供的電子科技公司簽字同意的格式協議中免責條款的規定,每台電腦最高賠償300元。
請問,這個免責條款有效嗎?
劉某受某物業公司委託去外地採購一批門禁系統,他在途中遺失了蓋有物業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紹信。劉某與某科技公司洽談合作,在簽訂合同時,劉某說明其受物業公司委託採購門禁系統,科技公司要求劉某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於是劉某以自己的名義與科技公司簽訂購買價值5萬元的門禁系統。合同訂立后,科技公司按時將貨物送到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拒絕接受,科技公司為此損失1萬元。該損失應由誰承擔?
某科技公司採購電子產品,商貿公司得知此次涉及金額100多萬元,與該科技公司進行磋商,希望獲得這次交易機會。科技公司指出商貿公司沒有生產能力,不願與其合作,但是商貿公司卻提出低於市場的價格,並承諾會專門組建售後服務部對該批電子產品進行後期服務。經過一個多月的洽談,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只能放棄磋商。後來,該科技公司了解到商貿公司是在假意磋商,其實是為其兄弟單位某電子生產廠爭取商機,後來證實電子生產廠沒有生產實力才放棄磋商的。科技公司因與甲商貿公司長期磋商,耽誤其尋找良好合作廠家的機會,怎麼辦?
某果品公司到某地預購水果,因為其合作夥伴多是果農,於是果品公司預先準備了格式合同,果農簽字合同即告成立。但是當地有幾個果農組成了自助組,他們提出果品公司的格式合同存在一些問題,要求與果品公司的負責人進行談判。果品公司的業務員提出合同都是公司統一製作的,其中充分考慮了果農和公司雙方的利益。可果農提出,如不現場談判,修改合同,他們將不與果品公司合作。
請問,格式合同就沒得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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