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016年12月14日午後2點15分,晴天。一名女子向警方求助熱線報案說,他的嬰孩在家失蹤了;他也發現家裡有被潛入的跡象並懷疑潛入者抱走了她的嬰孩。警方通知附近的巡警到案發地點了解情況和封鎖現場,並且立刻派支援隊搜集線索。事故發生在一個環境複雜的貧民區;這頭的居民可以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也可能是作姦犯科的罪犯。受害者是嬰孩,藍捷儀,出世只有六個月;母親藍依婷,21歲,也就是報案者。在這雙層樓的老房子,警方發現樓下廚房窗口的鋼紗(功能是防昆從進入)被割開,玻璃被由外往內打破,窗戶下的水泥地及窗戶上也發現泥跡;廚房地上可以清楚地看見潛入者留下的零散的鞋印。在從廚房通往樓梯的走廊、上一樓的樓梯、嬰孩的專用房間都有發現相同但是殘缺的鞋印,除外屋子其他部分再也沒有發現鞋印了。潛入者沒有拿走現金或任何貴重物品,很明顯嬰孩是他唯一的目標。現場留下唯一的線索只有潛入者的鞋印,在後門鎖把和廚房窗戶上採集到的指紋經過對照后只有藍依婷的指紋,沒有發現其他任何不明陌生的指紋。警方在藍依婷住家進行地毯式搜查,確定屋子每一寸都被檢查,不放過任何的證據;可惜再也沒有任何進一步的發現。警方有理由相信潛入者的意圖是有計劃性,並且跟蹤藍依婷和藍捷儀一段日子后,等待時機成熟后才下手。警方要求藍依婷交待事發當日所有的細節和可疑人物。身體嬌小的藍依婷看起來十分可憐,情緒穩定下來后哽咽的道出口供如下:
「昨天我父母開始出國度假,到H國旅遊一個星期;捷儀的保姆上個星期已經通知我,說今天他有私事要處理所以不能照顧捷儀,我只好今天拿假在家看孩子,讓自己放鬆一天。早上7點半左右我被捷儀的哭聲吵醒的,餵過奶后我繼續躺在床上養神直到早上9點。醒過來后洗刷、準備出門去K街的超市購物。我9點半出門,門口沒看見什麼可疑人物,只見到對面的陳太太。10點半左右我到達超市停車場時捷儀又餓哭了,我只好在車上泡奶把他給餵飽;餵奶期間,停車場的保安過來一看究竟后又走開了。10點45分左右,我連同嬰兒推車一同把捷儀推進超市購物,捷儀在嬰兒推車裡睡得很甜很穩。大約11點20分左右我就付錢離開超市了,沒有發現被跟蹤或看見任何可疑人物。我答應媽媽在他去旅遊期間會不時幫他澆花,所以我才到與父母家靠近的K街超市。我11點30分到達父母家后,逗留至12點10分才離開。我大約1點回到家,把捷儀安頓好在樓上的嬰兒房后,就下樓下從車上搬所購得的日常用品,接著就整理院子。大約2點10分我上樓看捷儀的時候,發現他不見了。我驚慌下到處尋找捷儀的當時發現廚房的窗被打破,我立刻尋求警方。」
警方從鄰居陳太太口中確定,藍依婷的確是早上9點半出門,中午1點左右回家;陳太太還看見他把孩子抱進屋子裡后才出來忙其他的。大約2點10分左右,藍依婷慌張的走向他,哭訴說他的孩子不見了。陳太太今早在社區看見一輛車不斷在附近徘徊,以防萬一還把車牌記下來。超市的保安也目擊藍依婷在10點半左右在車上餵奶,保安沒有發現可疑人物。超市的收銀員對藍依婷很有印象。收銀員本身很喜歡小孩,藍依婷付錢的時候他多注意了藍捷儀幾次。藍捷儀安靜地在嬰兒推車上睡覺,只是臉色不怎麼好;收銀員還囑咐藍依婷帶孩子去檢查,藍依婷回答說孩子的胃口很好沒有生病,是收銀員多心了。藍依婷父母家的鄰居看見藍依婷的車大約12點中午之後離開,沒注意到他什麼時候進去父母家。
鑒定組在現場採集了幾個完整的鞋印,對比下確定鞋子尺碼是8號,而根據鞋底紋路也確認是一雙M牌子運動鞋,一雙極度普遍在街上隨處都可以買到的運動鞋。鑒定組分析鞋印后發現,這雙鞋剛買一段不長的時間,因為鞋紋耗損的程度很小。腳趾直到腳心的部分的鞋印特別清晰,腳跟的部分的印跡相對下比較淺。鑒定組根據現場步伐的跨步距離以及鞋子尺寸,推斷潛入者身高大約1.59米。警方根據所提供的線索,鎖定三名嫌疑犯並在當天帶回警局盤問。
第一位嫌疑犯:夏菲,男,34歲,建築散工,擁有3次入室盜竊的前科。身高1.64米,穿8號尺碼的鞋子,體型屬於肌肉發達。夏菲當時沒有不在場證明。根據夏菲的口供,他今天早上起床頭痛欲裂,只好請假在家休息。10點半左右夏菲到街口的茶餐廳吃早餐,大約11點半回到家休息。夏菲躺在客廳的沙發上,也許是頭痛葯的副作用,他不知不覺地睡著了,直到下午4點。警方晚上8點45分來敲門然後把他帶回警局。夏菲說他毫無頭緒為什麼警方押他回警局。警方在夏菲的家沒有發現任何關於藍捷儀的線索,更沒有鞋底紋吻合的運動鞋。警方在夏菲家找到的鞋子,幾乎每一雙都是老舊的,每一雙鞋底都是磨損至不能清楚的看見花紋。夏菲的家和藍依婷的家在同一排,只相隔六間房子。
第二位嫌疑犯:林玉冰,女,26歲,家庭主婦。根據目擊者陳太太記下來的車牌號碼,車輛擁有人是林玉冰的丈夫。林玉冰在2016年5月失去3個月大的孩子,死因是腎臟急性感染。2016年9月被精神科醫生判斷患上中度精神病,需要定時吃藥和進行心理輔導。林玉冰在當晚8點晚上在他家門口被逮捕時受到驚嚇,情緒極度不穩定。送院評估后根據醫生的判斷,林玉冰不適合進行盤問。林玉冰的丈夫為了要讓他的妻子洗脫嫌疑,極力配合調查。警方在林玉冰的家發現他平時穿的鞋子尺碼有點奇怪,有的是7號半,有的是8號;林玉冰丈夫的解釋是林玉冰腳的尺寸幾乎7號半至8號之間。林玉冰擁有多雙M牌子的運動鞋,都是8號;全都被警方帶回去和案發現場留下的鞋印作比較,結果全部不吻合。林玉冰身高1.67米,身型高瘦。林玉冰住家距離藍依婷住家700米,屬於另外一個住宅區。
第三位嫌疑犯:童鑫凱。男,29歲,無業。童鑫凱擁有3次拐帶兒童、4次藏毒、1次擅闖民宅以及7次的街頭偷竊的前科。童鑫凱身高1.61米,身型瘦小,穿8號鞋子。2016年5月出獄后和女友合租一間房子,與藍依婷家只相隔2間房子。童鑫凱沒有不在場證明,他告訴警察13日晚上至14日的凌晨,他在朋友家開舞會。當晚他被灌醉了,也吸食了一些毒品,怎麼回家都沒印象了;他只記得下午2點左右醒過來喝水後繼續昏睡。警察在14日下午6點55分逮捕他的時候,他還在屋裡睡覺,童鑫凱否認入屋拐帶藍捷儀。警方在童鑫凱家帶走多雙鞋子,其中兩雙是M牌子的運動鞋。鑒定組發現,童鑫凱的鞋子幾乎每一雙腳趾和腳跟的部分磨損特別厲害,而這兩雙M牌子的運動鞋與現場的鞋印不吻合。
警方也要求藍依婷回警局做筆錄。為了找到潛在的嫌疑犯,警方進一步了解藍依婷的生活細節以及背景。藍依婷是一名單親媽媽,他不肯透露孩子的父親是誰。藍依婷要保住這個孩子不惜與家人鬧翻,雙方的關係在孩子出世后才開始緩和下來。由於鬧翻后家裡切斷藍依婷生活上的資金援助,為了支撐這個家庭和寶寶未來的開銷藍依婷不惜在懷孕期間打兩份工。白天在理髮店當洗頭妹,晚上在便利店當收銀員。現在住的家其實是小學同學父母的房子,他們移民到外國后就交給藍依婷打理。藍依婷在工作上沒有與人結怨,也沒有激怒任何人。警方也在藍依婷工作的理髮店和便利店進行調查。便利店的經理很滿意藍依婷的工作表現,他說藍依婷舉止有禮,沒有得罪客人。理髮店老闆也滿意藍依婷的工作表現,也表示他沒得罪任何客戶;然而理髮店其中一位同事說藍依婷是狐狸精托世,挺著肚子不但勾引他的男友,還有客人送玫瑰花到店裡。
藍捷儀被拐案受到大眾極大的關注,媒體幾乎每天都報道相關的新聞。2016年12月19日早上9點,藍依婷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包圍他住家的媒體們作了一次簡單的發布會。「今天是捷儀失蹤第五天,我懇求拐走捷儀的那位先生,或者女士,求求你把孩子還給我。我的孩子只有六個月大而以,我需要他,他更需要我。不管你開什麼條件,只要我能做到的我一定會答應,我只要孩子回到身邊。」語畢,藍依婷哭不噤聲。警方還沒鎖定嫌疑犯之餘,夏菲、林玉冰和童鑫凱因為證據不足下在扣留滿24小時后被釋放。媒體的言論讓警方壓力空前的巨大。
2016年12月24日晚上11點43分聖誕節前夕,一個細雨的晚上。一名流浪拾荒者在Y街後巷一個大型垃圾桶發現一個可疑的垃圾包。在好奇心驅使下流浪漢把包裹打開一看究竟,裡面竟然是一具屍體,一具嬰孩的屍體。流浪漢立刻跑到街上尋求巡警的幫助,而巡警確認后也立刻尋求支援並封鎖現場。這名發現屍體的流浪漢,黃國誠,56歲。根據他的口供,當晚聖誕節前夕走在街上的人特別多,所以黃國誠在巷子的街口向路過的行人討乞。大概9點正至9點20分之間,他不經意的在遠處目擊一個身體瘦小,大約身高1.6米左右的人把一袋垃圾丟在發現屍體的大型垃圾桶內。街燈的光線不足,巷子里的情況異常的昏暗,除了這兩點以外黃國誠不能夠更進一步提供有用的線索。黃國誠沒有手錶,他能夠大概估計時間是因為Y國的足球聯賽焦點戰A對B是在當晚9點30分開踢;而開踢的那一刻坐在對面酒吧的球迷發出很大的歡呼聲。被發現的屍體立刻被送去做屍檢以便能確定死者的身份。警察也進行大規模的搜索行動,當班的警力被分成幾個小隊要求在方圓500公尺的垃圾桶尋找相關的物證。最終,警方在距離棄屍地點300公尺的其中一個垃圾桶找到一雙M牌子的運動鞋。警方也決定封鎖新聞,不讓兇徒得到任何的消息。
警方立刻分別逮捕夏菲、林玉冰和童鑫凱,要他們交待當晚的行蹤。
夏菲:「我當晚在建築工地加班至9點后就回家了,大約9點45分到家。之後就在家休息,直到10點10分左右警察把我帶回警局。」警方發現夏菲的工作地點和棄屍地點相隔只有50米。
林玉冰丈夫:「林玉冰8點半拿了我車的鑰匙,自己獨自駕車跑了,我嘗試到處找但找不著他。」。10點20分,林玉冰自己駕車回家。當晚警方第二次逮捕林玉冰時,他在丈夫的陪同下去警察局。
童鑫凱:「我7點晚上到朋友處開舞會,8點半左右我和一個剛認識的女生到Y街的時鐘酒店來個一夜情。我9點左右到樓下的便利店買安全套,這就是收據。」
警方也通知藍依婷到醫院進行認屍,以確定死者身份。藍依婷看見屍體后整個人都崩潰了。警方希望藍依婷可以交待當晚的行蹤,然而藍依婷父親很憤怒的沖向警察,嚴厲責罵警方毫無人性。找不到兇手卻願望他的女兒。藍依婷安撫父親的憤怒后,以怨恨的語氣交待:「今晚我會在父母家度過平安夜,在那之前我到Y街的便利店向經理辭職。我在9點10分到達便利店,逗留5分鐘。希望警方能夠儘早抓到殺我孩子的兇手而不是浪費警力。」警方之後翻看便利店的閉路電視記錄,確定童鑫凱和藍依婷在所交待的時間的確在便利店。夏菲的工頭和工地守衛確認他離開的時間是8點55分。只有林玉冰不知道當時的行蹤。
藍捷儀屍檢報告如下:「死亡時間推斷是2016年12月14日中午12點至晚上12點。死者死後被冷凍,但是屍體被移動兩次;第一次被冷凍的時候臉部朝下,之後被移動然後再冷凍置放背部朝下。死者死亡原因是被掐至窒息而亡,在死者的頸項可以很清楚的看見手指印的掐痕瘀青;此外死者並沒有任何的外傷。屍體內部腐壞比外部快,在死者的胃部找不到未消化的牛奶。」
警方也檢驗了包裹屍體的塑料袋,塑料袋總共有五層。發現第三層和第四層的塑料袋有累積的水珠。第一層與第二層、第二層與第三層、第四層與第五層之間的水分都是相對的少。所發現的M牌子運動鞋,經過對照之後和在藍依婷家採集的鞋印是吻合的,尺碼是8號。
到底誰是兇手?
補充1:林玉冰第二次被逮捕出現錯誤,已被糾正。
補充2:屍檢報告被誤解。死者死後被冷凍,臉部朝下;之後被移動到新的冷藏設備,背部朝下;過了一段時間再被棄屍於垃圾桶。屍體皮下累計的血和液體,是完全可以部分掌握屍體的姿勢。
破案線索1:警方把藍捷儀的屍檢報告向一位非常有經驗的法醫求助,這位法醫根據「屍體內部腐壞比外部快」這段屍檢的發現道出他的經驗:「也許屍體在冷凍前已經開始腐壞,而根據那天的氣溫,相信是死後6~8小時才藏進冷凍設備。」
破案線索2:警方再次向目擊者陳太太錄口供,陳太太看見藍依婷回來的時候手上包著的是襁褓,他並沒有看見襁褓裡面的藍捷儀。陳太太是覺得襁褓裡面有藍捷儀而說出:「把孩子抱進屋子裡后才出來忙其他」這樣的口供。
破案線索3:(沒人排出嫌疑犯,這個送的。)鑒定組根據從童鑫凱的鞋底磨痕發現,童鑫凱有高弓足的足疾。現場留下的鞋印痕迹不是高弓足足疾者可以留下來的。
破案線索4:棄屍地點附近垃圾桶找到的M牌子運動鞋被正式與現場鞋印吻合后,警方嘗試採取鞋子裡頭的汗水所含有的表皮細胞進行脫氧核糖核酸(DNA)對比。核對結果與三名嫌疑犯不吻合,與藍依婷吻合。藍依婷成為唯一的嫌疑犯。
破案線索5:林玉冰的心裡專科醫生確認他患上的精神病是創傷後心理壓力緊張症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