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年間,市面流通的鑄幣,其金屬構成是銅六鉛四,即六成為銅,四成為鉛。不少商人圖利,紛紛熔幣取銅,使得市面的鑄幣嚴重匱乏,不少地方出現以物易物。
但朝廷征於市民的賦稅,須以鑄幣繳納,不得代以實物或銀子,市民只得以銀子向官吏購兌鑄幣用以納稅,不少官吏因此大發了一筆。這種情況,明清倆朝以前從未出現過。
從上陳述,可推出以下哪項結論?
1.上述鑄幣中所含銅的價值要高於該鑄幣的面值。
2.上述用銀子購兌鑄幣的交易中,不少並不按照朝廷的規定比價成交。
3.雍正以前的明清諸朝,鑄幣的含銅量,均在六成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