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扬一个历史学家对于具体历史事件阐述的准确性,就如同是在赞扬一个建筑师在完成一项宏伟建筑物时使用了合格的水泥、钢筋和砖瓦,而不是赞扬一个建筑材料供应商提供了合格的水泥、钢筋和砖瓦。 以下哪项最为恰当地概括了题干所要表达的意思?
A、合格的建筑材料对于完成一项宏伟的建筑是不可缺少的
B、准确地把握具体的历史事件,对于科学地阐述历史发展的规律是不可缺少的
C、建筑材料供应商和建筑师不同,他的任务仅是提供合格的建筑材料
D、一个历史学家必须准确地阐述具体的历史事件,但这并不是他的主要任务
据说,目前(截止2017.11.11)世界上最大的钢筋水泥圆顶建筑是始建于公元前的“万神庙”,这是真的吗?
水泥的原料是很便宜的,像石灰石和随处可见的泥土都可以用做水泥的原料。但水泥的价格会受石油价格的影响,因为在高温炉窑中把原料变为水泥要耗费大量的能源。 基于上述断定最可能得出以下哪项结论?
某水泥厂与某搅拌站签订水泥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半个月后,水泥厂将水泥运送到搅拌站,搅拌站先行支付3万元,其余7万元到货付款。半个月后,水泥厂如约将水泥运到搅拌站,搅拌站称他们已经将收货权转让给某建筑公司,水泥厂应将水泥运送到建筑公司。搅拌站负责人还称建筑公司收货后,搅拌站再付款给水泥厂。水泥厂认为搅拌站转让权利并没有进行通知,要求搅拌站当场收货验货。
请问,送货上门时才说收货人已改变,怎么办?
某搅拌站向某水泥厂订购了500吨水泥,合同约定因为水泥质量太大,水泥厂分5次交付,每次交货数量为100吨,搅拌站第1次收到水泥后支付1/5货款,收到所有水泥后确保无质量问题就支付所有的尾款。第1批水泥到货后,没有质量问题,搅拌站支付了1/5的货款。但是第2批水泥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搅拌站要求水泥厂立即停止供货,并提出解除合同。一批不合格,搅拌站就可以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合同,第1批已经送到的水泥怎么办?
某水泥厂需要研制一种不破损、透气好、可回收的能够替代传统的四层水泥袋的新型水泥袋,于是与某材料研究所签订一份委托开发合同,委托研究所研制水泥厂需求的水泥袋及制袋设备,所需全部经费由水泥厂承担,并由其提供一切实验条件。研究所按约定的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产品合格正式投放市场后3年内,每年提取销售额的10%作为报酬。合同签订后,研究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和试制,成功开发出一种新型水泥包装袋及其制袋机组,并以此项成果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权。水泥厂与另一包装厂签订了新型水泥袋生产生产许可合同,并获利,研究所得知后要求水泥厂立即停止转让行为。
请问,该专利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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