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的朋友蘭道死在房裡,本回來的時候發現有很多警察。因為今天陰天,天氣悶熱,所以本順手把襯衫脫了,只穿了背心。
警察:能告訴我們你的職業嗎?
本:我是一個攝影師。
警察:死者是死於上午8:40至9:40,這段時間你在哪裡?
本:哦,我那時剛好在大本鐘那邊,看這是我拍的照片。
警察一看果然,大本鐘指著9點整,照片里的人正是本,一個是別人幫忙拍的。後來經檢查,確實是今天拍的,因為今天在那剛好有一個商業活動,剛好被拍進去了。
本:照片是中午我洗的,而且死亡地點距離本拍照的地方有兩個小時的車程。
我湊過頭去看看,說:這果然是只有攝影師才能犯下的罪行,看證據在這,我指著照片的一處說到。
問:證據在哪裡,不在場證明是如何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