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晚,一个年轻的女子被车撞了。开车人装作送她去医院,将其弄上车,然后逃走。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所以毫无疑问尸体会在途中什么地方被扔掉。因是性质恶劣的肇事逃跑事件,警方立案侦查,经检验流在现场的被害人血型,是0型和A型。这么说,被撞的被害人有两个人吗?但根据目击者的证言,被害人是一人。而且,肇事司机没擦伤一根毫毛,所以绝非是他的血混到里面了。那么,被害人的血型到底是什么呢?
卡鲁被发现死在自己家中,他死前在键盘上留下一个暗号:2WSXDR5。
警察找到了三个嫌疑人,托德(被害人喜欢叫他V),穆拉(被害人喜欢叫他B),艾希(被害人喜欢叫他O)
请问谁是凶手?
在一个商城中,有一个左手持刀杀人的罪犯,在警察的调查后,发现有三个嫌疑人,并到他们的家后,甲,男,是经理,家中很乱,没有什么整理,一直单身,与被害人朋友关系。乙,女,是保姆,家中整齐,心里很老实,在审讯时总是流汗,与被害人朋友关系。丙,男家庭一般,是厨师,右手上有很多伤口,审讯时,一直低着头,与被害人亲人关系。侦探想了想,就说我们可以结案了。你知道凶手是谁吗?
缉毒有缉毒专家,不插手警方的势力范围是我们的行业规则。但唯有此次是个例外。因为委托人是我们侦探社的要害,连我们头儿也不敢怠慢。说是为了给因吸毒致残的女儿报仇,让我们将同他女儿有关的贩毒团伙干掉。 毒品贩子的名字很快就搞清楚了。但就在我们要下手教训他之前,此人已经命丧黄泉了。是口中饮弹身亡的。身旁丢着一支手枪,是至近距离开的枪。警方断定是自杀,但既无自杀动机也无遗书。因为找不到被人用枪抵入嘴里在毫无反抗的情况下被枪杀的证据,所以断定为发作性自杀。但我却不能接受这一结论。虽然当初对此案不大上心。但因猎物死了而中止调查,心里有又甘做罢。 被害人大概是被其同伙干掉的,因为他一旦被抓就会供出他们。此人虽然贩毒,但自己却对毒品一尘不染,甚至连烟酒也滴口不沾。不知为何唯独喜好口香糖和巧克力。 他也有个情妇,但好像又不属于他专用。我首先询问了她。 “虽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男人,可我从未想过希望他去死。至于毒品从哪儿弄的,我一概不知,我今天还是头一回听说他同那种东西有染。”她吐着烟圈跟我说。与死者相反她格外讨厌甜食,也许是为了服丧她,他身穿着黑色晚礼服。 接着我又调查被害人与赌博业是否有瓜葛,找到了一个在小酒馆当跑堂儿的年轻人。 “真是够不幸的呀。不错,我以前就知道他倒腾毒品,可货是从哪儿进的我没问过,先前我劝过他洗手不干算了,干毒品的都没什么好下场,果不其然,连小命都折腾进去了。”让我灌了几口酒的年轻人,说着说着嘴上就没把门的了,丝毫看不出对朋友的死有何遗憾,只是一个劲儿的用被烟油熏黄了的手指敲打着桌子,招呼服务员上酒。 最后,我又去访问死者常去的牙科诊所。由于此人嗜糖如命,所以满口虫牙,似乎常来诊所看牙。到了诊所,让我在外排队。在外听不到诊所里面有钻头声,说明诊所的隔音设备很好。不过候诊时让患者听到钻头声无疑会使患者感到恐惧。 “虽说是个瘪三,可人长得还很帅的。”将我前边的患者打发走后,年轻的牙科医生无所谓麻烦似的回答了我的提问。“无论怎么给他治,虫牙马上又出来了。他的尸体在自家被发现时,我也被叫去确认身份,可他的脸下半必被打飞了,所以我所能确认的部分已所剩无几。” 那么,受团伙之命将被害人除去者是谁呢?
医学院解剖学讲师,许诺青,三十二岁,被发现死在其所在学校的解剖实验室,并被泡在福尔马林内。死者面色安祥,但手腕部有些许淤痕,死因是由于窒息(淹溺)。死亡时间大约是在2月13日晚上22点。可疑的是:警方在2月15日早上接到被害人打来的求救电话,经核实,电话号码、打电话人的声音也为被害人。在找到尸体时却发现死者的手机也被一起泡在福尔马林溶液里。与其同住的室友皆言于15日早晨六点左右见过被害人。那么被害人是怎么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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