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個行為不屬於我國法律所定義的虐待行為?
A、爸爸認為小明經常闖禍,於是將小明用繩子綁在家裡的椅子上,長期不允許其外出
B、爸爸給小明報了一整個周末的補習班,小明連休息的時間都沒有
C、小明將家裡的東西打破,爸爸不讓小明吃飯,並罰小明下樓在爸爸管理的工地上搬一周磚
D、小明撒謊拒不承認,爸爸連打小明十幾個耳光,造成小明聽力受損,且爸爸不帶他就醫
泳池游泳也會意外懷孕?!這是真的嗎?(意外是指無接觸行為)
【動作行為】
腳踏黃河兩岸,手拿秘密文件;前面機槍掃射,後面炮火連天。
這是在幹嘛?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多次打罵妻子,不給治病,這就是虐待行為;如果是虐待行為,就是犯罪行為;如果是犯罪行為,就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
張三多次打罵妻子,不給妻子治病,由此可以推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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