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应由公安局承担,因为付某是在执行职务
B、应由付某赔偿,因为其作为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这一行为发生在下班期间
C、应由公安局承担,因付某的行为属于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D、应由付某赔偿,因为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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